- 简 介
- 1935年美国儿科学会提出,凡活产新生儿的体重等于或小于2500g者为早产。在以后的临床应用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胎儿生长受限时孕龄和胎儿实际体重之间可以有较大差异,因此,1961年世界卫生组织规定了早产孕龄的标准,将妊娠周数不足37周分娩者定为早产,但没有规定低限。国内外对早产定义的期限不统一,目前我国对早产的定义为自末次月经第1日计算,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分娩者。人们根据孕龄将早产分为3类:1、发生在妊娠20-28周的为极早早产,占5%。2、<32孕周的为早期早产,占10%。3、妊娠在32-36周的早产为轻型早产,占85%,也有学者又将32-36周进一步划分成两个亚组,将32-34周前称为中型早产,而将34-36周的早产才称作轻型早产。
- 是否属于医保
- 是
- 别 名
- 发病部位
- 全身
- 传染性
- 无传染性
- 多发人群
- 妊娠满28周至不足37周的孕妇
- 并发疾病
- 硬肿症
- 就诊科室
- 产科
- 治疗费用
- 不同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市三甲医院约(4000 —— 8000元)
- 治愈率
- 治愈率89%
- 治疗周期
- 治疗周期30天
- 治疗方法
- 药物治疗
- 相关检查
- 妊娠周数的判断,妊娠检查,妊娠试验,血清α2-妊娠相关蛋白,血清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
- 常用药品
- 盐酸利托君片,妇康丸,参茸白凤丸
- 最佳就诊时间
- 无特殊,尽快就诊
- 就诊时长
- 初诊预留1天,复诊每次预留半天
- 复诊频率/治疗周期
- 治疗周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