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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V钾
青霉素V钾

青霉素V钾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青霉素V钾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1783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青霉素V钾
青霉素V钾
替莫唑胺胶囊
替莫唑胺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青霉素V钾。

替莫唑胺。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

Orion Corporation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4021783

注册证号H20171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青霉素V钾片:口服。 1、成人: (1)链球菌感染:一次118-236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36-472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3)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36-472mg,每6-8小时1次。 (4)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36mg,一日2次。 (5)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1.888g,6小时后再加服0.944g(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 2、小儿:按体重,一次2.36-8.78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54-13.2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4.72-17.6mg/kg,每8小时1次。 青霉素V钾颗粒:口服。 1、成人: (1)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1-2包),一日3-4次,疗程10天。 (2)肺炎球菌感染:每次250-500mg(2-4包),一日4次。疗程至热退后至少2天。 (3)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50-500mg(2-4包),一日3-4次。 (4)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2包),一日2次。 (5)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2g(16包),6小时后再加服1g(8包)(27kg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2、小儿:按体重,一次2.5mg-9.3mg/kg,一日6次,或一次3.75-14mg/kg,一日4次;或5-18.7mg/kg,一日3次。口服。 青霉素V钾胶囊:口服。 1、成人 (1)链球菌感染:一次0.118-0.236g(1/2-1粒),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 (2)肺炎球菌感染:一次0.236-0.472g(1-2粒),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 (3)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0.236-0.472g(1-2粒),每6-8小时1次。 (4)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0.236g(1粒),一日2次。 (5)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1.888g(8粒),6小时后再加服0.944g(4粒)(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 2、小儿:按体重,一次0.00236-0.00878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0.00354-0.01322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0.00472-0.01765g/kg,每8小时1次。 青霉素V钾分散片:加入温水内分散后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患者推荐量为: 1、链球菌感染每次125-25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天。 2、肺炎球菌感染每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热退后至少2天。 3、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氏咽峡炎)每次250-500mg,每6-8小时1次。 4、预防风湿热复发每次250mg,每日2次。 5、预防心内膜炎时,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2g,6小时后再服1g(27kg以下儿童剂量减半)。 6、12岁以下儿童:15-56mg/kg/天,分3-6次服用。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成分

本品用于青霉素敏感菌株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包括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咽喉炎、猩红热、丹毒等;肺炎球菌所致的支气管炎、肺炎、中耳炎、鼻窦炎及敏感葡萄球菌所致的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也可用于螺旋体感染和作为风湿热复发和感染性心内膜炎的预防用药。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药理作用

1、常见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及黑毛舌。 2、过敏反应:皮疹(尤其易发生于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者)、荨麻疹及其他血清病样反应、喉水肿、药物热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 3、二重感染:长期或大量服用本品可致耐青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或白念珠菌感染(舌苔呈棕色甚至黑色)。 4、少见溶血性贫血、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神经毒性和肾毒性等。

注意事项

1、患者每次开始服用本品前,必须先进行青霉素皮试。 2、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及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性。若有过敏反应产生,则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4、肾功能减退者应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期。 5、治疗链球菌感染时疗程需10日,治疗结束后宜作细菌培养,以确定链球菌是否已清除。 6、对怀疑为伴梅毒损害之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视野检查,并至少在4个月内,每月接受血清试验一次。 7、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和检测血清钾或钠。 8、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 (2)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故孕妇慎用。 (2)本品可分泌入母乳中,可能使婴儿致敏并引起腹泻、皮疹、念球菌属感染等,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1、药物过量:本品过量的处理以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为主,血液透析可加速本品的排泄。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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