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3164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利巴韦林泡腾颗粒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盐酸左氧氟沙星注射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利巴韦林,其化学名为:1-β-D-呋喃核糖-1,2,4-三氮唑-3-羧酰胺。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8H12N4O5分子量:244.21

盐酸左氧氟沙星。化学名称:(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盐酸盐-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利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3164

国药准字H200662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3袋),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6袋),一日3~4次,连用7天。3.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分4次服用,疗程7~14天,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0.2g,加入5%葡萄糖溶液或0.9%氯化钠溶液100ml稀释,滴速以每100ml至少60分钟为宜,每日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

副作用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详见说明书。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儿童用药请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参见“药代动力学”),因高龄患者大多肾功能低下,可能会出现持续高血药浓度。因此,应注意用药剂量慎重给药。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是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1.性传播疾病:衣原体、支原体、淋球菌、细菌等引起的性病。如衣原体性、支原体性尿道炎、阴道炎,淋病,细菌性阴道炎等。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副睾炎等。3.呼吸系统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等。4.皮肤软组织感染:传染性浓疱病、蜂窝组织炎、淋巴管(结)炎、皮下脓肿等。5.肠道感染;细菌性痢疾、感染性肠炎、沙门菌属肠炎、伤寒及副伤寒。6.外科感染:手术前、中、后感染的预防和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本品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白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部分大肠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流感杆菌、绿脓杆菌、淋球菌、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 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 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 2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延长给药间期,重度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曝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应停用本品。 4若发生过敏,应立即停药,并根据临床具体情况而采取以下药物或方法治疗:肾上腺素及其它抢救措施,包括吸氧、静脉输液、抗组织胺药、皮质类固醇等。 5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到症状消失。 6若过量,维持适当补液,并进行临床观察。 7左氧氟沙星无法通过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被有效地排除。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