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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可(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
福可(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

福可(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福可(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1149

生产企业: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福可(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
福可(氟尿嘧啶氯化钠注射液)
六味五灵片
六味五灵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氯化钠。

五味子、女贞子、连翘、莪术、苣荬菜、灵芝孢子粉

生产企业

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

山东世博金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1149

国药准字Z200602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滋肾养肝,活血解毒。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氨基转移酶升高,中医辨证属于肝肾不足,邪毒瘀热互结,症见:胁肋疼痛,腰膝酸软,口干咽燥,倦怠乏力,纳差,脘胀,身目发黄或不黄,小便色黄,头昏目眩,两目干涩,手足心热,失眠多梦,舌暗红或有瘀斑,苔少或无苔,脉弦细。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每日氛尿嘧啶0.5-1.0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用一次,每次氟尿嘧啶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滴注速度请遵医嘱。联合化疗,常用的有: 1、丝裂霉素、氟尿嘧啶和长春新碱(MFO),用于消化道腺癌。 2、环磷酰胺、甲氨蝶呤和氟尿嘧啶(CMF),用于乳腺癌。 3、氟尿嘧啶、阿霉素、丝裂霉素(FAM)或氟尿嘧啶、阿霉素和亚硝脲类(CCNU或甲基CCNU)用于胃癌或胆道系统和胰腺癌。具体联合化疗方案应由临床医生制定推荐,请遵医嘱。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连服3个月;随后每月递减,再连服3个月。减量第1月,一...

副作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当伴有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 3、严重营养不良,骨假造血功能低下,严重感染或对氟尿嘧啶过敏患者禁止使用本品。

临床试验中,1例患者出现心电图异常(左前分枝阻滞,T波改变),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尚无法确定。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乳腺癌、消化道肿瘤(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癌肿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化疗和姑息治疗。

滋肾养肝,活血解毒。用于治疗慢性乙型肝炎氨基转移酶升高,中医辨证属于肝肾不足,邪毒瘀热互结,症见:胁肋疼痛,腰膝酸软,口干咽燥,倦怠乏力,纳差,脘胀,身目发黄或不黄,小便色黄,头昏目眩,两目干涩,手足心热,失眠多梦,舌暗红或有瘀斑,苔少或无苔,脉弦细。

药理作用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时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达最低点,约在3-4周内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2、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3、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4、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变化。

药理作用:动物试验结果提示:六味五灵片可抑制CCl4引起的大鼠血清转氨酶的升高、总蛋白 (TP)和白蛋白(ALB)降低,减少肝胶原蛋白含量;抑制D-半乳糖胺(D-GalN)所致小鼠血清转氨酶升高。对卡介苗(BCG)加脂多糖(LPS)诱导的小鼠免疫性肝损伤有保护作用;促进小鼠半数溶血素及网状内皮系统的吞噬功能、淋巴细胞转化率的提高。对扑热息痛所致肝损伤小鼠的碱性磷酸酶 (ALP)活性显著下降,血中甘油三酯(TG)含量降低;使磺溴酞钠(BSP)在小鼠肝脏潴留量有下降作用。可抑制 2.2.15 细胞表面抗原(HBsAg)、 e抗原(HBeAg)的复制和表达;抑制感染鸭乙型肝炎病毒的鸭血清中鸭乙型肝炎病毒DNA升高。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氦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生第2个原发性肿瘤的危险也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2、除有意识的单用本品小剂作放射增敏剂外,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3、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 (1)肝功能明显异常。 (2)周围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2血小板低于50000/mm2者。 (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 (4)明显胃肠道梗阻. (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4、用法为静脉滴注,由于本品具有神经毒性,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5、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每周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肝肾功能不全者,特别是有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在人类曾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头3个月期间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期应禁用。 (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8、儿童用药:静脉滴注,一次按体重10-12mg/kg,一日1次或隔日1次。或遵医嘱。 9、老年用药:老年人剂量应减少。 10、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忌烟酒及辛辣刺激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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