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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甲磺酸瑞波西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128

生产企业: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磺酸瑞波西汀
甲磺酸瑞波西汀
恩替卡韦片
恩替卡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生产企业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128

国药准字H20203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甲磺酸瑞波西汀片/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口服,一次4mg(1片/粒),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12mg(3片/粒),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12mg(3片/粒)。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副作用

下列情况应禁用: 1、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 2、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 3、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 4、眼压升高(青光眼)患者。 5、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 6、血压过低(低血压)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的患者。 7、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 8、曾有过躁狂发作的患者。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十分常见的不良反应(超过1/10的患者):入睡困难(失眠);口干;便秘;多汗。 2、常见的不良反应(低于1/10的患者):头痛;眩晕;心率加快、心悸、血管扩张、直立性低血压;视物模糊;厌食或食欲不振、恶心;排尿困难或尿潴留、尿路感染;勃起障碍、射精痛或睾丸痛、射精延迟;寒战。 3、此外,自发报告有躁动、焦虑、易怒、攻击行为、幻觉、四肢发冷、恶心、呕吐、感觉异常、血压上升、雷诺氏现象、过敏性皮炎或皮疹、低钠血症、睾丸痛。 4、多数不良反应较轻微,并且通常在前几周治疗后消失。

注意事项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4、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应擅自提供给其他抑郁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应加重或出现新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告知医生。 5、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后出现戒断症状的报告,包括头痛、头晕、紧张和恶心(感觉不适)。 6、服用本品可能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临床试验资料显示,在使用抗抑郁药物治疗精神疾病时,小于25岁的成年人出现自杀行为的风险更高;如果出现自残或自杀的想法,请立即就医。建议患者家属和看护者必须密切观察所有年龄患者进行抗抑郁药物治疗后的临床症状变化、自杀倾向、行为的异常变化,并与医生进行沟通。通常不应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7、服用本品时不应开车或操作机械,除非确认这些操作是安全的。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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