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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米托蒽醌
盐酸米托蒽醌

盐酸米托蒽醌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米托蒽醌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60119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米托蒽醌
盐酸米托蒽醌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米托蒽醌。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浙江瑞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敬修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19

国药准字Z4402091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 1、将本品溶于50ml以上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静脉滴注: (1)单用本品,按体表面积一次12-14mg/m2,每3-4周一次;或按体表面积一次4-8mg/m2,一日1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 (2)联合用药,按体表面积一次5-10mg/m2。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4、呈恶液体质,伴有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3.全身性:乏力、发热。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1、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盐酸米托蒽醌注射液: 1、骨髓抑制,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为剂量限制性毒性。 2、少数患者可能有心悸、早搏及心电图异常。 3、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4、偶见乏力、脱发、皮疹、口腔炎等。 注射用盐酸米托蒽醌: 1、中度骨髓抑制,主要是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为剂量限制性毒性。 2、心脏毒性,可有心悸、早搏及心电图异常等,其发生与总剂量有关,总剂量超过140-160mg/m2时,心肌损害加重。在用过阿霉素,纵隔部位接受过放射治疗或原有心脏疾病的患者,总剂量不宜超过100-120mg/m2。文献报道本品发生心力衰竭的最低剂量为55-255mg/m2,发生在左心室排血量减少的最低剂量为21-150mg/m2。在使用阿霉素总剂量超过350mg/m2的患者,应在严格观察下使用本品,总剂量超过450mg/m2的患者不宜再用本品。 3、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消化道反应。 4、偶见乏力、脱发、皮疹、口腔炎、尿道感染等。 5、静脉滴注药液外溢时,会发生严重的局部反应。

注意事项

1、用药期间应密切随访血象、肝肾功能、心电图,必要时还需测定左心室排血量、超声心等,当白细胞<1500/mm3应停药。 2、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放射治疗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用药过程中,注意有无咳嗽、气急、浮肿等提示心力衰竭的症状。 3、与其它抗肿瘤药物联用时,可能会加重对骨髓的抑制,应减量。 4、不宜作鞘内注射,可能会引起截瘫。 5、本品不能与其它药物共同滴注。静滴时,注意局部药液有无渗漏,如有发生,停止滴注,选另一静脉滴入。 6、本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输液瓶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7、本品由尿排出,可使尿呈蓝色,不需处理。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米托蒽醌有潜在性的生殖毒性,故孕妇禁用。本品可从乳汁分泌致乳儿损伤,选用时应权衡利弊,哺乳妇女最好不用。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菂:老年患者较年轻患者对本品的消除率下降,故原有肝、肾疾病患者慎用。 11、药物过量:国外报道,偶然一次4例病人注射140-180mg/m2的米托蒽醌,由于严重的白细胞减少伴感染而死亡。

1.忌不易消化食物。2.感冒发烧病人不易服用。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6.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7.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8.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9.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10.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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