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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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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51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烧烫伤膏
烧烫伤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獾油,地榆,大黄,冰片,虫白蜡,无水羊毛脂,蜂蜡,茉莉香精,白凡士林。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茂祥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51

国药准字Z2202488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涂敷患处。

副作用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用药:本品对二岁以下儿童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老年用药:本品对老年患者的安全性、有效性资料尚未建立。

成分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水火烫伤。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1.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2.孕妇慎用。3.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4.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5.重度、大面积烫伤时应去医院就诊。6.烧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创面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7.轻度烧伤患者用药一至二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局部有脓苔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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