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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呋太尔
硝呋太尔

硝呋太尔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硝呋太尔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562

生产企业: 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硝呋太尔片、硝呋太尔胶囊: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呋太尔
硝呋太尔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硝呋太尔。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北京金城泰尔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562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硝呋太尔片、硝呋太尔胶囊: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硝呋太尔片: 1、阴道感染:每次1片(200mg)每天3次,连续口服7天。饭后服用,建议夫妻同时服用。 2、泌尿系统感染: (1)成人:3-6片/天,平均连续服用1-2周(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而定)。 (2)儿童:10-20mg/公斤体重,分2次口服,平均连续使用1-2周(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可适当延长)。 3、消化道阿米巴病: (1)成人:每次2片,每天3次,连续口服10天。 (2)儿童:每次10mg/公斤体重,每天2次,连续服用10天。 4、消化道贾第虫病: (1)成人:每次2片,每天2-3次;连续口服7天。 (2)儿童:每次15mg/公斤体重,每天2次,连续服用10天。 硝呋太尔胶囊: 1、阴道感染:每次服用0.2g,每天3次,连续口服7天。饭后服用。建议夫妻同时服用。 2、泌尿道感染: (1)成人:每次服用0.6-1.2g,平均连续服用1-2周(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而定)。 (2)儿童:10-20mg/kg/天;分2次口服,平均连续使用1-2周(根据感染的程度和性质可适当延长)。 3、消化道阿米巴病: (1)成人:每次服用0.4g,每天3次,连续口服10天。 (2)儿童:10mg/kg/次;每天2次,连续服用10天。 4、消化道贾滴虫病: (1)成人:每次服用0.4g,每天2-3次,连续口服7天。 (2)儿童:15mg/kg/次,每天2次,连续服用10天。 硝呋太尔阴道片: 于每晚休息时将阴道片一枚置于阴道深部,连续使用10天。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硝呋太尔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硝呋太尔片、硝呋太尔胶囊: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临床使用本品后可出现轻度外阴灼热、阴道干涩和恶心。

注意事项

硝呋太尔片、硝呋太尔胶囊: 1、用本品治疗期间请勿饮用酒精饮料,酒精会引起不适或恶心,但这种反应会自行消失。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特殊规定,孕妇可使用。 3、儿童用药:可以使用。 4、老年患者用药:可以使用。 5、药物过量:过量使用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硝呋太尔阴道片: 1、为获得良好疗效,请尽量将阴道片置入阴道深部,第二天清晨应进行阴道清洗。 2、为防止阴道片拆碎,请小心拿放,并用剪刀沿线剪开包装材料。 3、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4、使用治疗期间请勿饮用酒精饮料,酒精会引起不适应或恶心,但这种反应会自行消失。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资料。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用药:尚缺乏儿童应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资料。 7、老年用药:同成人。 8、药物过量:未见严重不良反应。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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