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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锐(氟康唑注射液)
康锐(氟康唑注射液)

康锐(氟康唑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康锐(氟康唑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612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康锐(氟康唑注射液)
康锐(氟康唑注射液)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化学名称:(2-丁基-3-苯并呋喃基)[4-[2-(二乙氨基)乙氧基]-3,5-二碘苯基]甲酮盐酸盐分子式:C25H29I2NO3·HCl分子量:681.78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612

国药准字H370214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用法用量

1、氟康唑的每日剂量应根据真菌感染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氟康唑单剂量能有效治疗大多数阴道念珠菌病患者。对那些需要多剂量治疗的感染类型的患者疗程应持续至临床征象或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急性感染消失,疗程不足可导致急性感染的复发。艾滋病合并隐球菌脑膜炎患者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防止感染复发。 2、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和其它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天400mg,随后每天200mg。根据临床疗效,每日剂量可增加到400mg。疗程根据临床治疗反应而确定。 (2)隐球菌脑膜炎和其它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一天400mg,随后每日一次200至400mg。隐球菌感染的疗程应根据临床和真菌学疗效确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疗程一般至少为6-8周。为防止艾滋病患者隐球菌脑膜炎的复发,在患者完成一全基本疗程后,可无限期的给予氟康唑治疗,日剂量200mg。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50-100mg,每日一次,连续给药7-14天。必要时,对免疫功能严重缺陷患者可延长疗程。对牙托引起的口腔萎缩性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50mg,每日一次,连续给药14天,并同时在放置牙托的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对除生殖系念珠菌病以外的其它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炎、肺部感染、念珠菌菌尿症。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常用有效剂量为每日50-100mg,连续给药14-30天。为防止艾滋病患者口咽部念珠菌病的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全基本疗程后,可每周用药一次150mg。 (4)氟康唑用于预防念珠菌病的推荐剂量范围为50-400mg,每日一次,所用剂量可根据患者发生真菌感染的危险程度而定,对有系统性感染高危因素的患者,如已有严重或迁延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推荐剂量为400mg,每日一次。氟康唑应在预计可能出现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前数日开始服用,并持续用药至中性粒细胞计数超过1000/mm3后7日。 (5)地方性深部真菌病,200至400mg,每日一次。疗程可长至2年。疗程应根据不同的感染而有所差异,球孢子菌病为11-24个月;类球孢子茵病2-17个月;孢子丝茵病为1-16个月;组织胞桨菌病为3-17个月。肾功能受损患者用药氟康唑主要以药物原形由尿排出。单剂量给药治疗时不需调整剂量。对接受多剂量氟康唑治疗的肾功能受损患者(包括儿童),首剂可给予饱和剂量50至400mg。此后,应按照下表给予每日剂量(根据适应症)。 3、给药方法:以不超过10ml/min的速度静脉滴注,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态确定。从静脉改为口服给药时,不需要改变每日用药剂量;反过来也是如此。氟康唑注射液由0.9%氯化钠溶液配制而成,每200mg(每瓶200mg/100ml)中分别含15mmol钠离子和氯离子。由于氟康唑注射液为盐水稀释液,对需要限制钠盐或液体摄入量的患者,应考虑液体输注的速率。

口服成人常用量:治疗室上性心律失常,每日2片-3片,分2~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部分病人可减至1片,每周5天或更小剂量维持。治疗严重室性心律失常,每日3片-6片,分3次服,1~2周后根据需要逐渐改为每日1片-2片维持。

副作用

对氟康唑及其无活性成份、或其它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根据多剂量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结果,多剂量接受氟康唑每日400mg或更高剂量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特非那定。接受氟康唑治疗的患者禁止同时服用延长QT间期和经过CYP3A4酶代谢的药物,如西沙比利、阿斯咪唑、匹莫齐特、奎尼丁。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① 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② 房室传导阻滞; ③ 偶有Q-T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 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 (2)甲状腺: ① 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② 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以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大鼠实验已证实胺碘酮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临床上有孕妇服用胺碘酮引起胎儿先天性甲状腺肿、甲亢和甲低的报道。新生儿血中原药及代谢产物为母体血浓度的25%。已知碘也可通过胎盘,故孕妇使用时应权衡利弊。本品及代谢物可从乳汁中分泌,服本品者不宜哺乳。儿童用药:儿童中应用胺碘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老年用药:老年人口服胺碘酮需严密监测心电图、肺功能。

成分

本品用于:

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药理作用

1、氟康唑通常耐受良好。某些患者,尤其是那些有严重基础病的患者,如艾滋病和癌症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和其它对照药物治疗时观察到肾功能和血液学检查结果的改变及肝功能异常(参见注意事项),但尚不明确该结果的临床意义及与治疗药物的关系。下表为氟康唑治疗过程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及其频率:很常见(≥1/10);常见(≥1/100至<1/10);少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极罕见(≤1/10,000);未知(现有资料无法确认)。  2、儿科人群:儿科患者临床试验记录的不良事件与实验室检查异常的类型及发生率与成年患者大致相同。 

注意事项

1、肝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氟康唑。偶有患者在使用氟康唑后出现严重肝毒性,包括致死性肝毒性,主要发生在有严重基础疾病或情况者。尚未观察到患者使用氟康唑后出现的肝毒性与其每日用药量、疗程、性别和年龄有关。停用氟康唑后,其肝毒性通常是可逆的。氟康唑使用过程中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密切监查患者有无更严重肝损害发生。如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出现了与使用氟康唑可能相关的肝损害,应停用氟康唑。氟康唑治疗过程中,偶有患者出现剥脱性皮肤反应,如斯一约综合征及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等。艾滋病患者更易对多种药物发生严重的皮肤反应。如在浅部真菌感染患者服用氟康唑后出现皮疹,应停药。如侵入性/系统性真菌感染患者出现了皮疹,应对其严密监查,一旦出现大泡性损害或多形性红斑,应立即停用氟康唑。服用氟康唑(每日剂量<400mg)的患者同时应用特非那定时应予以严密监查(参见药物相互作用)。与其它唑类抗真菌药相仿,偶有患者服用氟康唑后发生过敏的报道。某些唑类抗真菌药包括氟康唑,与心电图中QT间期延长有关。对使用氟康唑的患者进行上市后安全性监测发现,极少数病例报道有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速。这些报道包括伴有多种复杂的危险因素(如:器质性心脏病、电解质紊乱及可能导致上述情况的合并用药)的危重病例。已有潜在引起心律失常病情的患者应慎用氟康唑。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氟康唑。氟康唑为CYP2C9的强效抑制剂和CYP3A4的中效抑制剂。使用氟康唑治疗的患者,如同时使用经CYP2C9及CYP3A4代谢且治疗窗较窄的药物时需密切监测。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用药:针对数百名孕妇的资料显示,妊娠前三个月应用氟康唑单剂或重复给药,剂量低于每天200mg时,未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有报道患球孢子菌病的母亲接受了大剂量氟康唑(每日400至800mg)3个月或超过3个月的治疗后,婴儿出现了多处先天性异常。这些异常是否与使用氟康唑有关尚不清楚。对动物胎仔的不良反应只有在大剂量用药并产生母体毒性时才能发生。氟康唑剂量为5或10mg/kg体重时对动物胎仔无影响;在剂量为25和50mg/kg体重或更高剂量时,可观察到胎仔解剖学变异(多肋,肾盂扩张)及骨化延迟。在剂量为80mg/kg体重(约为人体推荐剂量的20-60倍)至320mg/kg体重范围时,可引起大鼠胚胎致死数增加并引起胎仔异常,其中包括波状肋、腭裂和面颅骨骨化异常。这些作用与大鼠雌激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而且可能是已知的雌激素水平降低对怀孕、器官形成和分娩过程的影响所致。除非患者患有严重的、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并且预期治疗的益处超过对胎儿潜在的危害时,可考虑使用氟康唑,否则妊娠妇女应避免使用本品。  (2)哺乳期用药:氟康唑在乳汁中的浓度与其血浆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 3、儿童用药:与成人感染相似,疗程应根据治疗后的临床和真菌学反应而确定。儿童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成人每日最高剂量。氟康唑应每日一次给药。粘膜念珠菌病,氟康唑每日推荐剂量为3mg/kg体重。为能更迅速的达到稳态浓度,第一天可给予6mg/kg体重饱和剂量。系统性念珠菌病和隐球菌感染,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每日推荐剂量为6至12mg/kg体重。防止艾滋病患儿隐球菌脑膜炎复发:氟康唑推荐剂量6mg/kg,每日一次。为防止免疫功能缺陷患儿经细胞毒化疗或放疗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后发生真菌感染的危险,根据中性粒细胞减少的严重程度和时间长短,氟康唑的剂量应为每日3-12mg/kg体重(参见用法用量中成人用药部分,对肾功能受损的患儿参见肾功能受损患者用药部分)。年龄不大于4周患儿用药氟康唑自新生儿体内排出缓慢。不大于2周的患儿剂量可按年长小儿,但应每72小时给药一次。出生后3-4周的患儿,给予相同剂量,每48小时给药一次。 4、老年用药:如患者无肾功能受损的表现,应采用常规推荐剂量。对肾功能受损的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调整给药方案-(参见用法用量中肾功能受损患者用药部分)。 5、药物过量:有报告称氟康唑药物过量可伴随幻觉和妄想行为。对用药过量的患者,应采取对症治疗(支持疗法及必要时洗胃)。氟康唑大部分由尿排出,强迫利尿可能增加其清除率。3小时的血液透析治疗可使氟康唑的血浆浓度降低约50%。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① 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② 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③ 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①窦性心动过缓; ②Q-T延长综合征; ③低血压; ④肝功能不全; ⑤肺功能不全; ⑥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①血压; ②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 ③肝功能; ④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 ⑤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 ⑥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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