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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明珠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09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聚乙烯醇滴眼液
主要成分

决明子、制何首乌、珍珠母、菊花、夏枯草、当归、白芍、枸杞、赤芍、红花、益母草、车前子、茯苓、冬瓜子、甘草。

本品每毫升含聚乙烯醇14毫克,辅料为:氯化钠、氯化钾、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氢钠、甘油、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09

国药准字H200649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1个月为1个疗程。

每次一滴,滴于患眼。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有眼部刺激症状和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可作为一种润滑剂预防或治疗眼部干涩、异物感、眼疲劳等刺激症状或改善眼部的干燥症状。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属高分子聚合物。具有亲水性,在适宜浓度下,能起类似人工泪液的作用。

注意事项

肝功能不良者,脾虚便溏者慎用。

1.勿让滴嘴接触任何物体表面以避免污染,用后请盖好瓶盖。 2.滴眼后若觉眼痛、视力模糊、眼部持续充血或刺激症状或病情加重,且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应停止使用或向医生咨询。 3.若药液变色或浑浊,勿再使用。 4.配戴软性隐形眼镜时请将隐形眼镜摘下后滴用本品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本品不含防腐剂,开启后仅限当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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