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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明珠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0009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明珠口服液
明珠口服液
氧氟沙星眼膏
氧氟沙星眼膏
主要成分

决明子、制何首乌、珍珠母、菊花、夏枯草、当归、白芍、枸杞、赤芍、红花、益母草、车前子、茯苓、冬瓜子、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0009

国药准字H1094017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1个月为1个疗程。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用于肝肾阴虚之中心性浆液性脉络膜视网膜病变,症见:视力下降,视瞻有色,视物变形等。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肝功能不良者,脾虚便溏者慎用。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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