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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620

生产企业: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羟基脲片
羟基脲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化学名称为:羟基脲。

生产企业

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620

国药准字H3702128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有效,并可用于对马利兰耐药的CML; 2、对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有一定疗效,与放疗联合对头颈部及宫颈鳞癌有效。

用法用量

1、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2、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天,相当于0.3-0.4g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本品100-140ml)。 3、每日最大剂量:2.0ml/kg体重。 4、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1)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其中1.2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3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 (2)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采用1.6g氨基酸由载体溶液提供,0.4g氨基酸由本品提供。输注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5、本品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口服,CML每日20~60mg/kg,每周两次,6周为一疗程;头颈癌、宫颈鳞癌等...

副作用

禁用于以下患者: 1、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 2、严重肝功能不全。 3、严重代谢性酸中毒。 4、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

1、骨髓抑制为剂量限制性毒性,可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停药后1~2周可恢复; 2、有时出现胃肠道反应,尚有致睾丸萎缩和致畸胎的服道; 3、偶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脱发,亦有本药引起药物性发热的报道,重复给药时可再出现。 4.国外有报道,在骨髓增殖异常的病人中,使用羟基脲出现了皮肤血管毒性反应,包括血管溃疡和血管坏死,报道出现血管毒性的病人大多数曾经或者正在接受干扰素治疗。如果使用羟基脲发生血管溃疡或者坏死,应当停止用药。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诱变、致畸胎及致癌的潜在可能,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肾功能可能较差,故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减少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患者的肠外营养,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患者。

1、慢性粒细胞白血病(CML)有效,并可用于对马利兰耐药的CML; 2、对黑色素瘤、肾癌、头颈部癌有一定疗效,与放疗联合对头颈部及宫颈鳞癌有效。

药理作用

1、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 2、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是一种核苷二磷酸还原酶抑制剂,可阻止核苷酸还原为脱氧核苷酸,干扰嘌呤及嘧啶碱基生物合成,选择性地阻碍DNA合成,对RNA及蛋白质合成无阻断作用。周期特异性药,S期细胞敏感。

注意事项

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I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后,不能再贮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7、儿童用药:由于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资料不足,故不推荐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除严重肾功能不全者,可以遵医嘱使用本品。 9、药物过量:与其它输液一样,当本品输入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服用本品可使患者免疫机能受到抑制,故用药期间避免接种死或活病毒疫苗,一般停药3个月至1年才可考虑接种疫苗。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增加液体的摄入量,以增加尿量及尿酸的排泄。定期监测白细胞、血小板、血中尿素氮、尿酸及肌苷浓度。 下列情况应慎用:严重贫血未纠正前、骨髓抑制、肾功能不全、痛风、尿酸盐结石史等。 对羟基脲的处理过程应谨慎。配药或者接触装有羟基脲的药瓶时应当戴上一次性手套,且在接触含有羟基脲的药瓶或者胶囊(片)前后都要洗手。该药应当远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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