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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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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乳膏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386

生产企业: 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为:白凡士林、十六-十八混合醇、轻质液状石蜡、硬脂酸、丙二醇、十二烷基硫酸钠、三乙醇胺、羟苯乙酯、二甲基甲酰胺、纯化水。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十六-十八混合醇,白凡士林、单硬脂酸甘油酯、蜂蜡、轻质液状石蜡、甘油、聚氧乙烯脂肪醇醚、羟苯乙酯、聚山梨酸-80、纯化水。

生产企业

江西吉安三力制药有限公司

唐山红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386

国药准字H1302212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嘌吟核苷类抗病毒药。其作用机制是干扰病清DNA多聚酶而抑制病毒的复制,对单纯疱疹病毒、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巨细胞病毒等具有抑制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1.连续使用7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3.涂药部位带指套或手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避免接触眼睛。 3.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置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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