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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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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1367

生产企业: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官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2.带状疱疹:服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片
阿昔洛韦片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阿昔洛韦。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广东彼迪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1367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官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2.带状疱疹:服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1.生殖器疱疹初治和免疫缺陷者皮肤粘膜单纯疱疹:成人剂量一次0.2g(2片),一日5次,共10日;或一次0.4g(4片),一日3次,共5日;复发性感染一次0.2g(2片),一日3次,共6个月,必要时剂量可加至一日5次,一次0.2g(2片),共6~12个月。2.带状疱疹:成人常用量一次0.8g(8片),一日5次,共7~10日。3.肾功能不全的成人患者应按下表调整剂量(详见说明书)。4.水痘:2岁以上儿童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4次,共5日,出现症状立即开始治疗,40kg以上儿童和成人常用量为一次0.8g(8片),一日4次,共5次。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呕吐、腹泻、胃部不适、食欲减退、口渴、白细胞下降。蛋白尿及尿素氮轻度升高、皮肤瘙痒等。2.长程给药偶见座疮、失眠、月经紊乱。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再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2岁以下小儿剂量尚未确定。老年用药: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期需调整。

成分

1.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用于生殖器官疱疹病毒感染初发和复发病例,对反复发作病例口服本品用作预防;2.带状疱疹:服用于免疫功能正常者带状疱疹和免疫缺陷者轻症病例的治疗;3.免疫缺陷者水痘的治疗。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需慎用。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性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阿昔洛韦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性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进食对血药浓度影响不明显。但在给药期间应给予患者充足的水,防止本品在肾小管内沉淀。 7.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由于动物实验曾发现本品对生育的影响及致突变,因此口服剂量与疗程不应超过推荐标准。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8.一次血液透析可使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9.本品对单纯性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和复发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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