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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戈美拉汀
通用名称:阿戈美拉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0122
生产企业: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戈美拉汀。 |
丁香、肉桂、荜茇。辅料为凡士林、甘油、石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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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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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22 |
国药准字B2002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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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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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阿戈美拉汀片: 1、给药剂量: (1)推荐剂量为25mg,每日一次,睡前口服。 (2)如果治疗两周后症状没有改善,可增加剂址至50mg每日一次,即每次两片,睡前服用。 (3)增加剂量前需权衡这可能会导致转氨酶升高的风险增大。应结合个体化的患者获益/风险以决定是否增加剂量到50mg,并严格监测肝功能。 (4)所有患者均应在起始治疗时检查肝功能并在治疗3周,6周(急性期治疗结束时),12周和24周(维持治疗结束时)定期复查。此后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检查。 (5)当剂量增加时,应按照与起始治疗相同的频率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 2、治疗周期:抑郁症患者应给予足够的治疗周期(至少6个月),以确保症状完全消失。 3、停药:停药时不需逐步递减剂量。 4、给药方法:口服。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5、特殊人群: (1)肾功能损害:在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中未观察到阿戈美拉汀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相应改变。在伴有中/重度肾功能损害的抑郁症患者中,阿戈美拉汀的临床使用资料有限,因此,这些患者处方阿戈美拉汀时需谨镇。 (2)肝功能损害:本品禁用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 |
外用。贴于脐部,一次1贴,24小时换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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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活性成份或任何辅料过敏的患者禁用。 2、乙肝病形携带者/患者、丙肝病毒携带者/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或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上限者禁用。 3、本品禁止与强效CYP1A2抑制剂(如氟伏沙明,环丙沙星)合用。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红斑、过敏反应、皮肤红肿、局部肿胀、皮炎、斑丘疹、水泡疹等,有皮肤溃疡个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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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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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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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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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总体安全信息: 在临床试验中,超过7,900例抑郁症患者接受了阿戈美拉汀的治疗。不良反应通常为轻-中度.多发生在治疗开始的2周内。最常见不良反应为恶心和头晕。上述不良反应多为一过性,并且不会导致治疗中止。 不良反应列表:按如下标准列举不良反应:非常常见(≥1/10);常见(≥1/100至至1/10);不常见(≥1/1,000<至<1/100);罕见(≥1/10,000至<1/1,000);极其罕见(<1/10.000);未知(从现有资料中很难估计)。发生率未经安慰剂校正。 (1)精神疾病:常见:焦虑。不常见:激越及相关症状(如易激惹和坐立不安);攻击行为;梦魇;梦境异常。罕见:躁狂/轻躁狂,这些症状也可能有基础疾病导致;幻觉。发生频率未知:自杀念头或自杀行为。 (2)神经系统:常见:头痛、头晕、嗜睡、失眠、偏头痛。不常见:感觉异常、不宁腿综合症。 (3)眼病:不常见:视物模糊。 (4)耳和前庭系统疾病:不常见:耳鸣。 (5)胃肠疾病:常见:恶心、腹泻、便秘、腹痛、呕吐。 (6)肝胆系统疾病:常见: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升高(在临床研究中,日剂量25mg和50mg阿戈美拉汀的患者中分别有1.4%、2.5的ALT和/或AST>正常上限值的3倍,而安慰剂组的发生率为0.6%)。罕见:肝炎;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正常上限的3倍);碱性磷酸酶升高(>正常上限至的3倍);肝功能衰竭;黄疸。 (7)皮肤和皮下组织疾病:常见:多汗。不常见:湿疹、瘙痒、荨麻疹。罕见:红斑疹;面部水肿和血管性水肿。 (8)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常见:背痛。 (9)全身性疾病剂给药部位异常:常见:疲劳。 (10)检查:罕见:体重增加、体重下降。 少数几例存在肝脏危险因素的患者报告了死亡或肝移植。 2、疑似不良反应的报告:服用本药后,如发生本说明书之外的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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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功能的监侧: (1)在上市后使用中报道了肝损伤病例,包括肝功能衰蝎(少数几例存在肝脏危险因素的患者报告了死亡或肝移植)、肝酶高于正常上限位的10倍、肝炎和黄疽。多见于治疗开始的头几个月。肝损害的模式主要是肝细胞的损伤。在停用本品后,这些患者的血清转氨酶水平通常会恢复正常。所有患者在治疗开始时都应检查肝功能并在治疗3周、6周(急性期治疗结束时),12周和24周(维持治疗结束时)定期复查,此后可根据临床需要进行检查。增加剂量时,应按照与起始治疗相同的频率再次进行肝功能检查。对于血清转氨酶升高的患者,应在48小时内重复检查其肝功能。如果患者血清转氨酶升高超过了正常上限值,应停止治疗并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直至血清转氨酶恢复正常。 (2)如果出现任何提示有肝损伤的症状或体征(如尿色深、大便颜色浅,皮肤/巩膜黄染,右上腹痛以及新近出现的持续性的原因不明的疲乏)时,应立即停用。 (3)有肝损伤危险因素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如肥胖/超重/非酒精性脂肪肝、糖尿病、过量饮酒、或正在服用可能引起肝损害的药物等。 2、儿童和青少年患者用药:阿戈美拉汀在18岁以下抑郁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18岁以下抑郁症患者的治疗。在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临床试验中,与安慰剂组相比,接受其他抗抑郁药治疗者出现自杀相关行为(自杀企图和自杀念头)、敌意(主要表现为攻击、对立行为和易怒)的发生率更高。 3、老年用药:阿戈美拉汀在≥75岁患者中的疗效尚未建立。因此,该年龄组患者不应使用阿戈美拉汀。 4、伴有痴呆的老年患者用药:本品用于治疗伴有痴呆的老年抑郁症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得到证实,因此本品不应用于治疗伴有痴呆的老年抑郁症患者。 5、双相情感障碍/躁狂/轻躁狂:阿戈美拉汀应慎用于有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史的患者。当患者出现了躁狂症状时,应该停止使用本品。 6、自杀/自杀念头: (1)抑郁症本身会导致自杀念头、自伤和自杀行为(自杀相关事件)的风险增加。这种风险持续存在直至患者明显缓解。由于治疗最初几周或更长的时间内可能都没有改善,此时应对患者进行密切监测直至症状缓解。通常的临床经验是在患者康复期早期自杀风险会有所升高。 (2)发生过自杀相关事件的患者或在治疗前即有严重自杀意念的患者是出现自杀念头或企图的高风险人群,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一项针对成人患者精神疾病的安慰剂对照的抗抑郁药临床研究的荟萃分析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25岁以下患者在接受抗抑郁药治疗后自杀行为的风险增高。 (3)治疗过程中,特别是在治疗早期及改变剂量后应对患者进行严密观察,尤其是自杀风险高的患者。应当告诫患者(以及患者的看护人),如果患者出现任何症状恶化、自杀行为或念头,以及行为的异常改变,应当立即寻求医疗帮助和指导。 7、与CYP1A2抑制剂联合使用:本品与中度CYP1A2抑制剂(如:普萘洛尔、格帕沙星、依诺沙星)联用时会增加阿戈美拉汀的暴露量,处方时需谨慎。 8、乳糖耐受不良患者:本品含有乳糖。有罕见的遗传性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葡糖半乳糖吸收不良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 9、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没有进行本品对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影响的研究。但考虑到头晕和嗜睡是阿戈美拉汀常见的不良反应,患者应注意对驾驶和操作机械能力的可能影响。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生育能力:对大鼠和家兔进行的生殖研究显示阿戈美拉汀对生育能力没有影响。 (2)妊娠:阿戈美拉汀在妊娠妇女中的使用,尚无临床数据或数据有限(小于300例)。动物研究未发现对妊娠,胚胎/胎儿发育,分娩或产后发育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作为预防措施,妊娠期妇女应避免使用阿戈美拉汀。 (3)哺乳:目前尚不清楚阿戈美拉汀/代谢产物是否分泌入人类乳汁中。现有动物药效学/毒理学数据已证实阿戈美拉汀/代谢产物可分泌至大鼠的乳汁中。不能排除对新生儿/婴儿的风险。必须考虑哺乳带给婴儿的获益和治疗带给女性患者的获益后,再决定究竟是停止哺乳还是中止/放弃本品治疗。 11、药物过量: (1)症状:服用阿戈美拉汀过量的经验有限。过量服用本品报告有上腹疼痛、嗜睡、疲劳、激越、焦虑、紧张、:头晕、紫绀和不适。曾有人服用了2450mg的阿戈美拉汀,后其自行恢复,未见心血管和生物学异常。 (2)治疗:尚无阿戈美拉汀的特效解毒剂。阿戈美拉汀过量的处理应当包括对症治疗和常规监测。建议在专业机构进行医疗随访。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感染性腹泻,如肠炎、痢疾等,或出现发热、烦闹、泻下急迫、大便次数明显增多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器质性疾病所致腹泻,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应去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用药后如出现皮疹、瘙痒等情况,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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