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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格列奈钙
米格列奈钙

米格列奈钙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米格列奈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124

生产企业: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米格列奈钙
米格列奈钙
恩替卡韦片
恩替卡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米格列奈钙。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生产企业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124

国药准字H20203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米格列奈钙片: 1、餐前5分钟内口服,通常成人每次10mg,每日3次。 2、可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酌情调整剂量。 米格列奈钙胶囊:餐前5分钟内口服。通常成人每次10mg,每日3次。可根据患者的治疗效果酌情调整剂量。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副作用

下列患者应禁用本品: 1、严重酮症,糖尿病性昏迷或昏迷前期,1型糖尿病患者(因必须输液及使用胰岛素迅速降低高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 2、严重感染,围手术期,重度外伤患者(因必须使用胰岛素迅速控制血糖,所以不适于使用本品)。 3、对本品成份有过敏史的患者。 4、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改善2型糖尿病患者餐后高血糖(仅限用于经饮食、运动疗法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或在饮食、运动疗法的基础上加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后仍不能有效控制血糖的患者)。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据国外文献报道:在临床试验总病例1703例中,报告发生不良反应366例(21.5%)。主要为低血糖症状(5.8%),其他包括体重增加(1.9%)、腹胀(1.2%),便秘(1.3%),腹泻(0.74%)、浮肿(1.6%)等消化道症状以及头痛(0.67%)等。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在总病例1692例中出现345例(20.4%)。主要包括BNP升高(10.5%)、丙酮酸升高(6.4%),γ-谷氨酰转肽酶升高(3.2%),乳酸升高(3.0%),ALT升高(2.1%),游离脂肪酸升高(1.41%)等。肌酸磷酸激酶升高(3.1%)等。 2、严重不良反应: (1)心肌梗塞(0.1%):有报告本品给药时发生心肌梗塞症状,给药时应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时应立即终止使用,并作适当处理。 (2)低血糖:可能发生低血糖症状(眩晕,饥饿感,颤抖,乏力,出冷汗,意识丧失等)。当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取给予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清涼饮料等适当处理措施。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等适当措施。此外,可考虑减量至每次5mg,并慎重给药。 (3)肝功能不全,可能发生伴随AST(GOT)、ALT(GPT)、γ-GTP显著升高的肝功能不全,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4)其它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导致低血糖症状,从事高空作业,汽车驾驶的患者使用时应注意。如出现低血糖症状,可使用蔗糖、葡萄糖或饮用富含葡萄糖的饮料等方法处理。但是,在联合使用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引起低血糖时,因α-葡萄糖苷酶抑制剂会延迟二糖类的消化吸收,故不得给予蔗糖,而应采取给予葡萄糖的处理措施。 (2)本品给药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血糖,密切观察,本品给药2-3个月效果仍不明显可考虑变更治疗方法。 (3)本品给药过程中存在需要停药或减量的情况,此外,还可能由于患者不重视或合并感染等因素导致效果不足或失效。故应在密切观察食物摄取量、血糖值、以及是否存在感染因素等的基础上,即时决定是否适合继续给药,选择给药剂量、以及更适当的药物等。 (4)本品可迅速促进胰岛素分泌。其作用位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与磺酰脲类制剂对血糖控制的协同作用及安全性尚未确认,故不可与磺酰脲类制剂合用。 (5)使用本品时,应当密切观察患者低血糖症状并进行及时处理,特别是和胰岛素联合用药时,发生低血糖的风险增加,为降低发生低血糖风险应减少胰岛素用量。 (6)应用本品前,先通过饮食治疗,如果不能达到治疗目的再服用本品。 (7)空腹血糖126mg/dL或餐后1-2小时超过200mg/dL可以服用本品。 (8)本品与盐酸吡格列酮45mg/日联合用药的安全性未经确认。 (9)本品与胰岛素或GLP-1受体激活剂联合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确认。 2、下列患者应慎用本品: (1)肝功能不全患者(肝脏是本品的主要代谢器官之一,因此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此外,有使肝功能不全患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2)肾功能不全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有血浆中药物原形消除半减期延长的报道,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 (3)以下患者或状态: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有报告发生心肌梗塞)。脑垂体功能不全或肾上腺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腹泻,呕吐等胃肠功能不全患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营养不良,饥饿,食物摄入量不足或身体虚弱(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剧烈运动(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过度饮酒者(有诱发低血糖的可能)。老年患者(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本品。 (2)本品可通过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本品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通常生理机能低下,应根据症状从低剂量开始(每次5mg)用药并注意监测血糖值,慎重给药。 6、药物过量:尚无相关的研究资料。药物过量可能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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