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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4022

生产企业: 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精制大豆油、无水葡萄糖、丙氨酸、精氨酸、门冬氨酸、苯丙氨酸谷氨酸、甘氨酸、组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碳水化合物等。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费森尤斯卡比华瑞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94022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可经周围静脉或中心静脉进行输注。使用前开通腔室间的可剥离封条,使三腔内液体混合均匀,混合液在25℃下可放置24小时。维持机体氮平衡所需的氮量应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如营养状况与代谢应激等)决定。一般营养状况或轻度应激的患者,其氮的需要量为按体重一日0.10—0.15g/kg,有中度或重度代谢应激(无论有无营养不良)的患者,其氮需要量为按体重一日0.15—0.3g/lg(相当于氨基酸量一日1.0—2.0g/kg)。而葡萄糖与脂肪一般推荐需要量分别为按体重一日2.6—6.0g/kg与1.0—2.0g/kg.患者总的能量需要量由其实际临床状况决定,通常情况下为按体重一日20—30kcal/kg。肥胖患者则根据其理想体重决定。三个规格的KabivenPI是根据患者代谢中度增加,轻度增加以及基础值设计的。为满足患者全部的营养需求,就考虑添加微量元素以及维生素。按患者体重计葡萄糖的最大输注速率为按体重一小时0.25g/kg,氨基酸的输注速率按体重不宜超过一小时0.1g/kg,脂肪按体重则不超不定期一小时0.15g/kg。本品输注速率按患者体重不宜超过一小时3.7ml/kg(相当于0.25g葡萄糖,0.09g氨基酸、0.13脂肪/kg)。推荐输注时间为12-24小时。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静脉炎,建议每日更换输液针刺入的位置。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不能或功能不全或被禁忌经口/肠道摄取营养的成人患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与所有高渗输液一样,如采用周围静脉输注有可能发生静脉炎。导致静脉炎的因素很多,包括输液管类型、直径与长度、输注时间长短、液体的pH值和渗透压、感染/静脉被穿刺的次数。因此建议已输注本品的静脉不再用于其它输液添加剂注射使用,并建议每日更换输液针刺入的位置。输注英脱利匹特(脂肪乳注射液)可能会引起体温升高(发生率<3%),偶见寒战、恶心/呕吐(发生率<1%)。另有输注过程中出现肝功能酶一过性升高的报告。输注英脱利匹特产生其它不良反应更为罕见。超敏反应(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珍)呼吸症状(如呼吸急促)、高/低血压、溶血、网织红细胞增多、腹痛、头痛、疲倦、阴茎异常勃起少见报道。脂肪超载综合症:脂肪廓清受损后会出现脂肪超载综合症,脂防超载综合症也会出现在虽以推荐剂量速率输注,但由于临床情况突然发生改变的患者(如肾功能损伤与感染)。脂肪超载综合症表现有高脂血症,发热、脂肪浸润,肝肿大,脾肿大,贫血,血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凝血机制障碍,昏迷。若停止输注所有症状通常均可逆转。

注意事项

须经常检测脂肪并且廓清能力。推荐检测方法是在输结束5-6小时后进行,输注期间血清甘油三酯不宜超过3mmol/L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如异常高或低的血清电解质水平)的患者在使用本品前须对有关指标予以纠正。从中心静脉输注射,由于中心静脉输注可能会增加感染的机会,因此应注意在无菌条件下进行静脉插管,并且一旦输注过程出现任何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输注。对脂质代谢受损——如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性糖尿病、胰腺炎、肝功能损害,甲状腺功能低下(伴有高脂血症)以及败血症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则密切观察血清甘油三酯浓度。另外,应监测血糖、血电解质、血浆渗透压、水电解质平衡与酸碱平衡,以及肝功能酶(如碱性磷酸酶、ALT、AST)的情况。长期输注脂肪,还应检测血细胞计数和凝血状况。当患者伴有肾功能不全则应密切监测磷与钾的摄入以防产生高磷血症与高钾血症。根据患者电解质实际水平,可另补充电解质,但应密切监测血电解质变化情况。对代谢性酸中毒,乳酸酸中毒,细胞供氧不足,血浆渗透压增高的患者应谨慎给予肠外营养。对有电解质潴留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出现过敏性反应(如发热、寒战、皮疹、呼吸困难)的患者应立即停止输注。由于本品含有脂肪,故在血清脂肪被廓清之前采血监测可能会出现干扰某些实验室指标现象(如胆红素、乳酸脱氢酶、氧饱和度、血红蛋白)。大多数患者而言,血清脂肪廓清时间为5-6小时。静脉输注氨基酸时可能伴有微量元素尿中排出的增加,尤其是锌,对需要进行长期静脉营养的患者应注意微量元素的补充。对营养不良患者开始进行营养支持时由于体液的变化,可能会诱发肺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还可能在24-48小时内出现血钾、血磷、血镁及血中水溶性维生素浓度的降低。因此在给予静脉营养初期应小心,密切观察并调整液体、电解质、矿物质与维生素的用量。禁止本品与输血/血制品同用一根(套)输液管(器)。如患者出现高糖血症需另外补充胰岛素。只有在氨基酸溶液与葡萄糖溶液澄清且无色/微黄、脂肪乳溶液呈现白色均质状态方可使用本品,使用前需将本品充分混匀。周围静脉输注:如有用周围静脉输注溶液有可能发生静脉炎,影响静脉炎的因素很多,包括输液管类型、直径与长度、输注时间长短、溶液PH与渗透压。感染以及静脉本身操作次数多少,建议已进行营养支持的静脉不再用于其他输液或添加剂注射使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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