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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729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美林(布洛伪麻混悬液)
恩替卡韦片
恩替卡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5ml含布洛芬100mg,盐酸伪麻黄碱15mg。

本品主要成份为恩替卡韦。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729

国药准字H202032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需要时每6-8小时可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请参照年龄、体重,用量杯量取。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量杯。 2-5儿童,体重为11.0-21.9kg,5ml/次。 6-11儿童,体重为22.0-43.9kg,10ml/次。

患者应在有经验的医生指导下服用恩替卡韦。恩替卡韦应空腹服用(餐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推荐剂量:成人:口服恩替卡韦,每天一次,每次0.5mg。拉米夫定治疗时发生病毒血症或出现拉米夫定耐药突变的患者为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每天一次,每次1.0mg(0.5mg两片)。儿童:体重32.6kg或以上患者每日剂量应该为本品0.5mg,体重大于10kg且小于326kg患者应该使用口服溶液。儿童患者的治疗决定应该仔细考虑个体患者的需要,并参考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包括有价值的基线组织学信息。连续治疗的长期病毒学抑制获益必须权衡延长治疗的风险,包括耐药乙型肝炎病毒的出现。HBeAg阳性慢性乙型肝炎代偿性肝病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应该至少持续6个月;HBeAg阴性儿童患者治疗前血清ALT升高至少持续12个月。儿童患者的治疗持续时间:尚不清楚最佳治疗持续时间。按照现行儿童治疗指南可考虑停止治疗的情况如下:HBeAg阳性患者的治疗应该持续至达到HBVDNA不可测水平和HBeAg血清学转换(至少间隔3-6个月的2次连续血清样本HBeAg消失和抗-HBe阳性)后至少1

副作用

1、对布洛芬或盐酸伪麻黄碱过敏者禁用。 2、对阿司匹林或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4、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抑郁药或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的药品等)或停止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14天之内的患儿,不得使用本品。

1.安全性概述:在代偿性肝病患者的临床研究中,可能与恩替卡韦相关的常见不同程度不良反应为头痛(9%)、疲劳(6%)、眩晕(4%)和恶心(3%)。恩替卡韦治疗期间与停药后的肝炎急性发作也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和c.选择性不良反应的描述)。其余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暂时缓解儿童的感冒、鼻窦和流感症状:鼻腔和鼻窦充血、鼻塞、头痛、咽喉疼痛、轻度的全身肌肉和发热。

恩替卡韦适用于病毒复制活跃,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显示有活动性病变的慢性成人乙型肝炎的治疗(包括代偿及失代偿期肝病患者)。也适用于治疗2岁至<18岁慢性HBV感染代偿性肝病的核苷初治儿童患者,有病毒复制活跃和血清ALT水平持续升高的证据或中度至重度炎症和或纤维化的组织学证据。其具体使用方法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本品可引起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眩晕等,一般症状较轻,停药后消失。布洛芬可能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面部肿胀、哮喘和休克。

注意事项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应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2、如有严重或持续的咽喉疼痛,或咽喉疼痛伴有高热、头痛、恶心和呕吐,可能为严重疾病症状,请找医生咨询。除非有医生指导,不要服用本品超过2天或用于2岁以下的儿童。 3、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肝、肾功能不全,心脏疾病、高血压、支气管哮喘、青光眼、甲状腺疾病、糖尿病患儿服用前请咨询医生。 4、若服药时胃部有不适感,可与食品或牛奶同时服用。 5、合并抗凝治疗的患儿,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6、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生。 7、如果出现神经过敏,眩晕,或失眠现象,请停止使用本品并请咨询医生。 8、如引起一些严重的过敏反应,如哮喘、呼吸急促、荨麻疹、面部肿胀、脉搏或心跳加速、皮肤色泽改变等休克表现,请立即咨询医生。 9、在服用本品前如果出现如下症状请咨询医生:不能进食液体;由于持续的呕吐或者腹泻流失大量体液;胃痛。 10、如发烧、疼痛或鼻塞加重持续或超过3天,或服药一天内(24小时)症状无缓解,请停止使用本品并请咨询医生。 11、如果出现其它新的症状,请停止使用并咨询医生。 12、服用本品不要超过推荐剂量。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移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和血磷水平;5. 服药期间避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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