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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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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特比萘芬片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特比萘芬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19

生产企业: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鬼臼根树脂溶液
鬼臼根树脂溶液
主要成分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本品主要成份为25%鬼臼根树脂(PodophyllumResin)。

生产企业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19

H201004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本品用于各种疣的治疗(包括湿疣)。

用法用量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只有患处完整无出血才可使用本品。用适当工具(如棉签等)将本品涂于清洁的患处,避免接触正常组织,并使之彻底干燥。由于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建议首次使用时,让本品接触皮肤较短时间(30~40分钟)以检查是否过敏。为避免全身吸收,本品接触时间应为产生理想疗效所需的最短时间(1~4小时,根据不同病变和病人情况而定),医生可根据自己经验调整。大面积或太多数量的疣不可一次治疗。一次的使用量不可超过1.0ml(约32滴)。干后的药液应用酒精或肥皂和水彻底去除。

副作用

详见说明书。

下列情况禁用:孕服、糖尿病人、类固醇使用者和血液循环不良的病人,出血性疣、痣、胎记或有毛长出的非寻常疣,疣周围皮肤有炎症或过敏。建议告知病人治疗的效果和可能后果。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成分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本品用于各种疣的治疗(包括湿疣)。

药理作用

鬼臼根树脂具有细胞毒性及抗有丝分裂作用,外用有效。

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本品作用强烈,只能由医生使用,不可直接配给病人使用。避免接触眼睛,如有不慎,应用温水彻底冲洗,并依情况进一步对症处理。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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