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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瑞(司帕沙星分散片)
朗瑞(司帕沙星分散片)

朗瑞(司帕沙星分散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朗瑞(司帕沙星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743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朗瑞(司帕沙星分散片)
朗瑞(司帕沙星分散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司帕沙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743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口服。温开水吞服或将药片用温开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0.1-0.3g(1-3片),最多不超过0.4g(4片),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5-10日,可根据病种及病情适当增减疗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孕妇、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既往有光敏性的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可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轻、中度感染,包括: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消化系统反应:如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上腹部不适、软便、腹泻、腹胀、便秘、血便、口腔炎等。 2、过敏反应:如皮疹、发热、局部发红、水肿、瘙痒、水疱、红斑、光敏反应、充血等。 3、中枢神经系统:头痛、头昏、烦燥、失眠、痉挛、震颤等。 4、实验室检查:GOT、GPT、ALP、LDH、BUN、γ-CTP、血肌酐及总胆红素升高,也可致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及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和血小板降低等;国外有QT间期轻度延长的报告。 5、其它:偶见肌腱炎、假膜性肠炎、间质性肺炎、休克、过敏综合征(呼吸困难、浮肿、声音嘶哑、潮红、瘙痒症等)、眼粘膜综合征(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低血糖、麻木感、不舒服感、疲倦感等。

注意事项

1、使用司帕沙星的病人在治疗中和治疗后受到阳光照射(包括间接照射,即使暴露于阴影下或散射光,包括透过玻璃照射或在多云的天气)或人工紫外线,均有发生从轻度到重度的光毒性反应的报道。光毒性反应的表现为皮肤灼烧感、发红、肿胀、水疱、皮疹、瘙痒等,一旦症状出现,病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司帕沙星,并予适当治疗。当再次暴露于阳光或人工紫外线下时,病情可继续恶化。部分病例的光毒性反应可延长数周,极少数病例在停药数周后光毒性发作,因此,服用司帕沙星和用药后5天之内,都应避免阳光照射(使用防晒品无效)。 2、肝、肾功能异常者应慎用或适当降低剂量。 3、有癫痫史及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慎用。 4、可能有QT间期延长的患者,如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缺血性心脏病等)、低钾血症、低镁血症,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者等,应慎用本品。 5、高龄者慎用本药,若使用应适当降低用量。 6、与牛奶、食物同服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7、服用本品后分枝结核杆菌检查可能呈假阳性。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浓度接近血药浓度,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9、儿童用药: 氟喹诺酮类可使幼犬的承重关节软骨永久性损害而致跛行,在其它几种未成年动物中也可致关节病发生,故婴幼儿及18岁以下患者禁用。 10、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肾功能有所减退,应慎用,在必须使用时,用量应酌减。 11、药物过量: 本品过量无已知的解毒剂,若过量,医生应密切监测患者情况,并用ECG监测QTc,5天内避免接触日光、暴晒。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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