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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布汀
利福布汀

利福布汀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布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294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布汀
利福布汀
卡马西平片
卡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布汀。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294

国药准字H3102044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利福布汀胶囊剂:口服,每次服0.15g-0.3g;每日1次。推荐剂量: 1、MAC感染:0.3g,每日1次,如有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适者,可改为0.15g/次,2次/天,进食同时服药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2、结核:0.15g-0.3g/次,1次/天。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剂量减半。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镇痛,开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2-4片),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12片)。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3-6片),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2-4片),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0片);15岁以上不超过1.2g(12片);有少数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片),12-15岁每日不超过1g(10片),少数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儿童:儿童按体重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ug/ml之间。

副作用

对利福布汀及其它利福霉素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乳汁,月尾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儿童用药: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成分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药理作用

1、国外临床研究表明:利福布汀胶囊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利福布汀组有16%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停止治疗,而安慰剂组为8%。停用利福布汀的主要原因有:皮疹(4%)、胃肠道耐受性差(3%)、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2%)。 2、下表列出在利福布汀治疗患者中,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3、利福布汀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综合分析临床研究中得到的数据,利福布汀可能是引起下列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尽管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1%):流感样症状、肝炎、溶血、关节痛、肌炎、胸部紧迫或疼痛并伴有呼吸困难、皮肤变色。 4、在服用利福布汀的患者中,以下不良反应事件出现了一例或者更多,但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病源学规律:癫痫发作、皮肤感觉异常、失语症、思维混乱、心电图非特异性T波变化。据报道,当口服利福布汀剂量达到1050-2400mg/天时,观察到了全身的关节痛和眼色素层炎。停药后这些不良反应消失。 5、服用利福布汀组患者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发病率明显高于安慰剂组(p=0.03)。尽管利福布汀治疗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很低,但在极少数病例中利福布汀直接与血小板减少症相关。在临床试验中,一例患者由于服用了利福布汀,导致形成了血栓性血小板功能不全性紫癫。当单独使用利福布汀300mg/天用于预防HIV感染人群的MAC时,甚至联合服用氟康唑和/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时,眼色素层炎都很少出现。但是大剂量利福布汀并联合使用上述药物时,眼色素层炎发病率将会提高。 5、轻度到重度症状的眼色素层炎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散瞳剂滴眼液处理即可,但是有些重度病例要在几周后症状才会消失。 6、当出现眼色素层炎时,建议临时停止服用利福布汀,并进行眼科学评价。对大多数轻度病例,可以重新服用利福布汀,然而,如果症状再次出现,必须停用利福布汀。

注意事项

1、警告:利福布汀胶囊不能用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感染的预防。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单独服用利福布汀有可能导致肺结核发展成为对利福布汀和利福平都具有耐药性。没有证据表明利福布汀可以有效预防结核杆菌。 2、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利福霉素类对肝药酶有诱导作用,可能导致肝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2)本品可能导致白细胞和血小板数减少,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 (3)偶见肌炎和眼色素层炎,如病人发现与这些疾病有关的症状应及时告诉医生。 (4)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橙红色。 (5)可能影响口服避孕药的功效,服药期间采用其他方法避孕。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用药:尚无充分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但在使用利福布汀进行的动物研究实验中,可观察到利福布汀导致胎儿骨骼异常、生育能力降低。因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并不常常预测人的反应,在孕妇中使用利福布汀对婴儿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利福布汀是否经人乳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分泌,而对哺乳婴儿产生不良作用,应权衡药物对母体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4、儿童用药:利福布汀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还未建立,有限的临床资料显示儿童的不良反应种类跟成年人相似。包括: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皮疹等。另外,在HIV阳性儿童患者用药期间,眼角存在一些眼角沉降物,但对视觉没有损伤。还没有证据证明对儿童使用大于5mg/kg/天的用量有更好疗效,因此儿童用药应按体重调整剂量,一般不超过5mg/kg。同时,为减轻胃肠道反应,利福布汀可以在进食时服用。 5、老年用药:尚无足够数据证明65岁及以上的老年患者对利福布汀的反应是否同于年轻人。但对老年患者用药时,剂量选择应当更慎重,从最低剂量开始。同时在用药过程中应增加对肝、肾及心脏功能的监测频数,同时注意合并疾病及合并用药。 6、药物过量:尚无利福布汀药物过量的任何经验,但临床上可借鉴处理利福霉素类药物的经验来处理。由于利福布汀主要不是通过尿液排泄(小于10%的原药),所以当患者出现利福布汀药物过量时,不建议使用血液透析或强迫排尿的方式来增加利福布汀原药的系统性消除。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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