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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布汀
利福布汀

利福布汀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福布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0294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福布汀
利福布汀
盐酸美他环素胶囊
盐酸美他环素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布汀。

本品主要成分应为盐酸美他环素。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294

国药准字H2005652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利福布汀胶囊剂:口服,每次服0.15g-0.3g;每日1次。推荐剂量: 1、MAC感染:0.3g,每日1次,如有恶心、呕吐等胃肠道不适者,可改为0.15g/次,2次/天,进食同时服药可减轻胃肠道反应。 2、结核:0.15g-0.3g/次,1次/天。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剂量减半。请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成人口服每12小时300mg,8岁以上小儿口服每12小时按体重5mg/kg。

副作用

对利福布汀及其它利福霉素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1.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偶有胰腺炎等。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上床的患者。2.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性肝病。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时可能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神经乳头水肿等。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诱发耐药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引起的二重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8.本品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导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等。

禁忌

成分

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分枝杆菌感染所致疾病如结核及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MAC)感染。

1.本品作为首选或选用药物可用于下列疾病:(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2)支原体属感染。(3)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4)回归热。(5)布鲁菌病。(6)霍乱。(7)兔热病。(8)鼠疫。(9)软下疳。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此类药物敏感时,方有指征选用该类药物。本品不宜用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及葡萄球菌感染。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和李斯特菌感染。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1、国外临床研究表明:利福布汀胶囊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利福布汀组有16%的患者由于不良反应停止治疗,而安慰剂组为8%。停用利福布汀的主要原因有:皮疹(4%)、胃肠道耐受性差(3%)、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2%)。 2、下表列出在利福布汀治疗患者中,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不良反应。(详见说明书) 3、利福布汀组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综合分析临床研究中得到的数据,利福布汀可能是引起下列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尽管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小于1%):流感样症状、肝炎、溶血、关节痛、肌炎、胸部紧迫或疼痛并伴有呼吸困难、皮肤变色。 4、在服用利福布汀的患者中,以下不良反应事件出现了一例或者更多,但是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病源学规律:癫痫发作、皮肤感觉异常、失语症、思维混乱、心电图非特异性T波变化。据报道,当口服利福布汀剂量达到1050-2400mg/天时,观察到了全身的关节痛和眼色素层炎。停药后这些不良反应消失。 5、服用利福布汀组患者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发病率明显高于安慰剂组(p=0.03)。尽管利福布汀治疗组血小板减少症发生率很低,但在极少数病例中利福布汀直接与血小板减少症相关。在临床试验中,一例患者由于服用了利福布汀,导致形成了血栓性血小板功能不全性紫癫。当单独使用利福布汀300mg/天用于预防HIV感染人群的MAC时,甚至联合服用氟康唑和/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时,眼色素层炎都很少出现。但是大剂量利福布汀并联合使用上述药物时,眼色素层炎发病率将会提高。 5、轻度到重度症状的眼色素层炎患者使用皮质类固醇和/或散瞳剂滴眼液处理即可,但是有些重度病例要在几周后症状才会消失。 6、当出现眼色素层炎时,建议临时停止服用利福布汀,并进行眼科学评价。对大多数轻度病例,可以重新服用利福布汀,然而,如果症状再次出现,必须停用利福布汀。

本品属于四环素类抗生素。某些四环素或土霉素耐药的菌株对本品仍可敏感。许多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某些非典型分枝杆菌属、螺旋体对本品敏感,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孢杆菌、奴卡菌属、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等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球菌对美他环素也耐药。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对美他环素耐药现象严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多数肠杆菌科细菌耐药。本品与四环素类不同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本品作用机制为药物能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抑制肽链的增长和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注意事项

1、警告:利福布汀胶囊不能用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鸟-胞内分枝杆菌复合体感染的预防。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单独服用利福布汀有可能导致肺结核发展成为对利福布汀和利福平都具有耐药性。没有证据表明利福布汀可以有效预防结核杆菌。 2、其他注意事项: (1)由于利福霉素类对肝药酶有诱导作用,可能导致肝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2)本品可能导致白细胞和血小板数减少,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血常规检查。 (3)偶见肌炎和眼色素层炎,如病人发现与这些疾病有关的症状应及时告诉医生。 (4)患者服用本品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等可呈橙红色。 (5)可能影响口服避孕药的功效,服药期间采用其他方法避孕。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用药:尚无充分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但在使用利福布汀进行的动物研究实验中,可观察到利福布汀导致胎儿骨骼异常、生育能力降低。因动物的生殖毒性研究并不常常预测人的反应,在孕妇中使用利福布汀对婴儿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 (2)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清楚利福布汀是否经人乳分泌。由于许多药物可经人乳分泌,而对哺乳婴儿产生不良作用,应权衡药物对母体的重要性来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4、儿童用药:利福布汀对儿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还未建立,有限的临床资料显示儿童的不良反应种类跟成年人相似。包括: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皮疹等。另外,在HIV阳性儿童患者用药期间,眼角存在一些眼角沉降物,但对视觉没有损伤。还没有证据证明对儿童使用大于5mg/kg/天的用量有更好疗效,因此儿童用药应按体重调整剂量,一般不超过5mg/kg。同时,为减轻胃肠道反应,利福布汀可以在进食时服用。 5、老年用药:尚无足够数据证明65岁及以上的老年患者对利福布汀的反应是否同于年轻人。但对老年患者用药时,剂量选择应当更慎重,从最低剂量开始。同时在用药过程中应增加对肝、肾及心脏功能的监测频数,同时注意合并疾病及合并用药。 6、药物过量:尚无利福布汀药物过量的任何经验,但临床上可借鉴处理利福霉素类药物的经验来处理。由于利福布汀主要不是通过尿液排泄(小于10%的原药),所以当患者出现利福布汀药物过量时,不建议使用血液透析或强迫排尿的方式来增加利福布汀原药的系统性消除。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过敏者可对本品呈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4.应用本品时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2.肾功能损害的患者不宜应用此类药物,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并调整剂量。7.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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