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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381

生产企业: 海南东联长富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低蛋白血症。蛋白质摄入不足、吸收障碍等氨基酸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患者。亦用于改善手术后病人的营养状况。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脯氨酸、丝氨酸、丙氨酸、异亮氨酸、亮氨酸、门冬氨酸、酪氨酸、谷氨酸、苯丙氨酸、盐酸精氨酸、盐酸赖氨酸、缬氨酸、苏氨酸、盐酸组氨酸、色氨酸、甲硫氨酸、胱氨酸、甘氨酸。辅料为山梨醇、亚硫酸氢钠、氢氧化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海南东联长富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381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低蛋白血症。蛋白质摄入不足、吸收障碍等氨基酸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患者。亦用于改善手术后病人的营养状况。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1、5%,静脉滴注,一次250-500ml,儿童35-50ml/kg。 2、12%,静脉缓慢滴注,一次250ml,滴速每分钟20-30滴。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肝昏迷、严重氮质血症、严重尿毒症患者及氨基酸代谢障碍者禁用。严重酸中毒、充血型心力衰竭者慎用。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低蛋白血症。蛋白质摄入不足、吸收障碍等氨基酸不能满足机体代谢需要的患者。亦用于改善手术后病人的营养状况。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全身性反应:寒战、发冷、发热。 2、胃肠系统:恶心、呕吐。 3、呼吸系统:胸闷、呼吸困难。 4、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头晕、头痛。 5、过敏反应:由于含有抗氧化剂焦亚硫酸钠或亚硫酸氢钠,因此可能会诱发过敏反应(尤其哮喘病人),表现为皮疹、瘙痒等,严重者可发生过敏性休克,如发生应立即停药。 6、其他:心悸、面部潮红、多汗等。 7、本品为高渗溶液,从周围静脉输注或滴注速度过快时,有可能导致血栓性静脉炎和注射部位疼痛。 8、过量或快速输注可能引起代谢性酸中毒,可影响肝及肾功能。

注意事项

1、应严格控制滴注速度。 2、本品系盐酸盐,大量输入可能导致酸碱失衡。大量应用或并用电解质输液时,应注意电解质与酸碱平衡。 3、用前必须详细检查药液。如发现瓶身有破裂、漏气、变色、发霉、沉淀、变质等异常现象时绝对不应使用。 4、遇冷可能出现结晶,可将药液加热到60℃,缓慢摇动使结晶完全溶解后再用。 5、开瓶药液一次用完,剩余药液不宜贮存再用。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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