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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赛庚啶片
盐酸赛庚啶片

盐酸赛庚啶片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赛庚啶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510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过敏性疾病,如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赛庚啶片
盐酸赛庚啶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盐酸赛庚啶,辅料为淀粉、乳糖、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泊洛沙姆、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510

国药准字H20103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过敏性疾病,如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嗜睡、口干、乏力、头晕、恶心等。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成分

用于过敏性疾病,如荨麻疹、丘疹性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理作用

本品可与组织中释放出来的组胺竞争效应细胞上的H1受体,从而阻止过敏反应的发作,解除组胺的致痉和充血作用。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老年人及2岁以下小儿慎用。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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