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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美唑钠
头孢美唑钠

头孢美唑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美唑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564

生产企业: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美唑钠
头孢美唑钠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盐酸氟桂利嗪分散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头孢美唑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桂利嗪。化学名称:(E)-1-[双(4-氟苯基)甲基]-4-(2-丙烯基-3-苯基)-哌嗪二盐酸盐。分子式:C26H26F2N2.2HCL分子量:477.42

生产企业

广东华润顺峰药业有限公司

青岛国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64

国药准字H2008027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头孢美唑钠: 1、成人,每日1-2g(效价),分2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2、小儿,每日25-10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3、难治性或严重感染,可随症状将每日量成人增至4g(效价)、小儿增至150mg(效价)/kg体重,分2-4次给药。 4、静脉注射时,本品1g(效价)溶于注射用蒸馏水、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10mg中,缓慢注入。另外,本品还可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此时不得用注射用蒸馏水溶解,因溶液渗透压不等张。 5、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事项: (1)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应适当调节给药剂量及给药间隔等,慎重用药(参照【慎重用药】及【药代动力学】项)。 (2)使用本品时,原则上应做药敏试验,且用药应限于治疗疾病必要的最短时间【防止出现耐药菌等】。 6、用药须知: (1)配制方法:配制静脉滴注剂时,应参照前述用法用量栏记载的注意事项。 (2)给药:静脉内大量给药时,可能会引起血管刺激性痛,故应充分注意注射液的配制、注射部位及注射方法等并尽量缓慢注入。

1.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起始剂量;对于65岁以下的患者开始治疗时可给予每晚2片,65岁以上的患者每晚1片。如在治疗中出现抑郁、维体外系反应和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如在治疗2个月后未见明显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也应停止用药。维持治疗;如果疗效满意,患者需维持治疗时,应减至每周给药五天(剂量同上)。但即使预防性维持治疗的疗效显著,且可被很好耐受,在治疗6个月后也应停药,只有在复发时才应重新服药。 2.眩晕;每日剂量应与上相同,但应在控制症状后及时停药,初次疗程通常少于2个月。如果治疗慢性眩晕症1个月或突发性眩晕症2个月后症状未见任何改善则应视为患者对本品无反应,应停药。

副作用

1、对本品成分有过敏性休克史的患者禁用。 2、对本品所含成分或头孢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原则上不给药,不得不使用时应慎用。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瞌睡和疲惫,某些患者还可出现体重增加(或伴有食欲增加),这些反应常熟一过性的。长期用药时,偶见下列严重的不良反应:1.抑郁症,有抑郁病史的女性患者尤其易发生此反应。2.锥体外系症状(如运动徐缓、强直、静坐不能、口颌运动障碍、震颤等);老年人较易发生,报道的较少见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胃灼热、恶心、胃痛。2.中枢神经系统:失眠、焦虑。3.其他:乳溢、口干、肌肉疼痛及皮疹。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表明本品对生殖、胚胎发育、妊娠过程和围产期无任何危害。尚无人体妊娠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资料。虽无本品随人乳分泌的资料,但用哺乳期狗做的试验表明盐酸氟桂利嗪可随乳汁分泌,其乳汁浓度较血中更高,故服用本品的妇女最好不哺乳。儿童用药:由于本药能透过血脑屏障,有明确的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且儿童中枢神经系统对药物的反应敏感:代谢机能相对较弱,目前虽无详细的儿童用药研究资料,原则上儿童慎用或忌用此药。老年用药:由于老年患者神经系统较敏感,代谢能力较弱,在给药剂量上应酌情减少。

成分

本品为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药。适用于治疗由对头孢美唑钠敏感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菌、普罗威登斯菌属、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菌属(双路普雷沃菌除外)所引起的下述感染:

典型(有先兆)或非典型(无先兆)偏头痛的预防性治疗;由前庭功能紊乱引起的眩晕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本项包括不能计算发生率的不良反应)总计27356个病例中,不良反应报告例为841例(3.07%),主要有AST(GOT)升高(0.94%)、ALT(GPT)升高(0.90%)、皮疹(0.82%)、恶心及呕吐(0.20%)等。重大不良反应: 1、罕见引起休克(0.01%以下)、过敏反应症状(不适感、口腔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发汗等)(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2、有可能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发生率不详)。一旦发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3、有可能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发生率不详)等严重肾功能损害,故应仔细观察,定期检查肾功能,若出现BUN及血肌酐升高等,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4、肝炎(发生率不详)、肝功能障碍(发生率不详)、黄疸(发生率不详):因为有AST(GOT)、ALT(GPT)显著升高等肝炎、肝功能障碍表现,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5、有可能出现粒细胞缺乏症(发生率不详)、溶血性贫血(发生率不详)、血小板减少(发生率不详)。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罕见出现伴有便血的伪膜性肠炎(低于0.01%)(初期症状:腹痛、腹泻频繁)。故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7、有可能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检查异常、嗜酸细胞增多等症状的间质性肺炎(发生率不详)、伴有嗜酸细胞增多肺浸润(PIE)综合征(发生率不明)。一旦出现类似症状,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理,如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注意事项

1、慎重用药(下述患者应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双亲、兄弟姐妹等亲属属于过敏体质,易发作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的患者。 (3)严重肾损害患者【有可能出现血药浓度升高、半衰期延长】(参照【用法用量】的使用注意及【药代动力学】项)。 (4)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通过摄食不能补充维生素K的患者,会出现维生素K缺乏)。 (5)高龄者(参照【老年用药】项)。 2、重要注意事项: (1)因为没有确切的方法预知本品引起的休克、过敏样反应,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使用前应充分询问病史,尤其必须确认对抗生素的过敏史。 ②使用时,必须准备好休克的急救措施。 ③从给药开始到结束,患者应保持安静状态,充分观察,特别是给药刚开始时要充分注意观察。 (2)给药期间及给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 3、对临床检验结果的影响: (1)除了用检尿糖用试纸反应以外,用本尼迪特氏试剂、费林氏试剂及Clinitest进行的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应注意。 (2)用雅费氏反应进行肌酐检查时,表现肌酐值有可能示高值,应注意。 (3)直接库姆斯氏试验,有时呈阳性。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在治疗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尚未确立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 5、儿童用药:早产,新生儿慎用,其他详见【用法用量】项。 6、老年用药:对老年患者,应在注意以下因素的同时,考虑用量和给药间隔等因素,慎重给药。 (1)老年患者因生理机能降低,易发生不良反应。 (2)老年患者因维生素K缺乏可能引起出血倾向。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极个别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疲惫现象或逐渐加剧,此时应停止治疗。 2.不应超过以上推荐剂量。医生应定期观察患者,特别是在维持治疗期间,这样可保证在出现锥体外系或抑郁症状时能及时停药。如果在维持治疗时疗效下降,亦应停止治疗。 3.由于可能引起困倦,驾驶车辆或操纵机器者应注意。 4.本品可引发锥体外系症状、抑郁症和帕金森氏病,尤其是有此类病症发病倾向的患者如老年患者,所以此类患者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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