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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咪康唑溶液
硝酸咪康唑溶液

硝酸咪康唑溶液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硝酸咪康唑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892

生产企业: 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咪康唑溶液
硝酸咪康唑溶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二甲亚砜、香精、乙醇。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哈尔滨乐泰药业有限公司

济宁光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892

国药准字H201730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法用量

外用,洗净患部,抹干,喷涂,一日2~3次。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副作用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禁忌

成分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甲沟炎,也可用于皮肤念珠菌病。

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药理作用

硝酸咪康唑为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是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细菌也有一定疗效。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避免接触眼睛。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 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 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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