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6片
通用名称:维生素B6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308
生产企业: 上海新黄河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用于维生素B6缺乏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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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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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g*100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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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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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维生素B6。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曲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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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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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0308 |
国药准字H20058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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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用于维生素B6缺乏预防和治疗,防治异烟肼中毒;也可用于妊娠放射病及抗癌药所致的呕吐、脂溢性皮炎等。 |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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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 成人: (1) 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开始一日30~600mg,维持量一日50mg,终生服用。 (2) 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10~20mg,共3周,以后一日2~3mg,持续数周。 (3) 先天性代谢障碍病(胱硫醚尿症、高草酸尿症、高胱氨酸尿症、黄嘌呤酸尿症):每日100~500mg。 (4) 药物引起维生素B6缺少: ① 预防:一日10~50mg(使用青霉胺时),或一日100~300mg(使用环丝氨酸、乙硫异烟胺或异烟肼时)。 ② 治疗:一日50~200mg,共3周,然后一日25~100mg。 (5) 遗传性铁粒幼细胞贫血:一日200~600mg,共1~2月,然后一日30~50mg,终生应用。 (6) 酒精中毒:一日50mg。 2 儿童: (1) 维生素B6依赖综合征:婴儿维持量,一日2~10mg,终生应用,1岁以上小儿用量同成人。 (2) 维生素B6缺乏症:一日2.5~10mg,共3周,然后一日2~5mg,持续数周。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曲南注射剂(粉): 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 (1)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 (2)用量:尿路感染:剂量0.5g或1g,间隔时间8或12小时。中重度感染:剂量1g或2g,间隔时间8或12小时。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剂量2g,间隔时间6或8小时。 (3)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4)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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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维生素B6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产生毒性,但长期、过量应用本品可致严重的周围神经炎、出现神经感觉异常、步态不稳、手足麻木。 |
对氨曲南有过敏史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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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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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接受大量维生素B6,可致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综合症。乳母摄入正常需要量对婴儿无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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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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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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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维生素B6是辅酶的重要组成成份,参与糖、蛋白质、脂肪的正常代谢。并与白细胞、血红蛋白的生成有关。 |
1、静脉给药可发生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肌肉注射可产生局部不适或肿块,二者的发生率分别约为1.9%和2.4%。 2、全身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1.3%,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及皮疹。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按系统分类如下: (1)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样反应。 (2)皮肤及其附件: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紫癜、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荨麻疹、瘙痒。 (3)呼吸系统:咳嗽、哮喘、胸闷、呼吸困难、胸痛、喉水肿。 (4)消化系统:口腔溃疡、舌头麻木、味觉改变、腹痛、罕见难辨梭菌腹泻,包括伪膜性肠炎和消化道出血。 (5)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乏力、不适、出汗、面部潮红。 (6)神经系统及精神障碍:头晕、头痛、眩晕、失眠、癫痫,精神错乱、感觉异常、震颤。 (7)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 (8)心血管系统:心悸、低血压、一过性心电图变化(室性二联和PVC)。肝胆系统:肝功能异常、AST升高,ALT升高,黄疸、肝炎。 (9)其他:肌肉疼痛、肌酐升高、耳鸣、复视、视力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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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可超量服用,用药3周后应停药。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与青霉素之间无交叉过敏反应,但对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及过敏体质者仍需慎用。 2、本品的肝毒性低,但对肝功能已受损的病人应观察其动态变化。 3、氨曲南可与氯霉素磷酸酯、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妥布霉素、头孢唑啉钠、氨苄青霉素钠联合使用,但和萘呋西林、头孢拉定、甲硝唑有配伍禁忌。 4、几乎所有抗生素均有不同程度的伪膜性肠炎报道,包括氨曲南在内,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腹泻症状,并明确诊断。 5、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观察其动态变化。 6、氨曲南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使用,特别是氨基糖苷类药品使用量大或治疗期长时,应监测肾功能。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虽然动物实验显示对胎儿无影响、无毒性和无致畸作用,但缺乏在妊娠妇女中进行的充分良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对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仅在必要时方可给药。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浓度不及母体血液的1%。哺乳妇女使用时应暂停哺乳。 (3)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 9、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剂量应按其肾功能减退情况酌情减量。 10、药物过量:尚未见使用本品过量的报道,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将有助于本品从血清中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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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