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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胺培南
亚胺培南

亚胺培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亚胺培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466

生产企业: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各系统感染、菌血症和败血症,尤适用于混合感染和感染原因不明的经验性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亚胺培南
亚胺培南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氯替泼诺混悬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亚胺培南。

本品主要成份为氯替泼诺。

生产企业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466

国药准字J2016009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各系统感染、菌血症和败血症,尤适用于混合感染和感染原因不明的经验性治疗。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可供深部肌内注射和静脉滴注。 2、对成人的轻中度感染可予肌内注射500-750mg,每12h一次,对无合并症的淋病可单次肌内注射500mg。 3、一般成人滴注1-2g/d,3-4次用,重症可增量至4g/d,3-4次分用。 4、≥3个月体重<40kg的儿童可滴注15mg/(kg·d),分次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可>2g。 5、预防手术感染,可于诱导麻醉时滴注1g,3h后再给予1g;必要时,在8h和16h再加用500mg。 6、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量调整应按: (1)Ccr为31-70,0.5g/次,每6-8h一次。 (2)Ccr为21-30,0.5g/次,每8-12h一次。 (3)Ccr为6-20,0.25g/次(偶尔0.5g/次),每12h一次。 (4)Ccr≤5时,表明肾功能已严重受损,如在48h内患者已开始接受血液透析始可使用本品,并在一次透析后给予1次用量。对肾功能不全患者不用肌内注射给药。

1.本品在使用前应用力摇匀。2.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疾病的治疗:在患者侧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最初用药的第一周,剂量可以增加;如果需要可以增加到每小时1滴。注意不要过早的停止用药。如果在用药两天后症状和体征没有改善,患者应该重新接受检查。3.对术后炎症的治疗:在做过手术的眼结膜囊中滴入1-2滴本品,每日四次,在术后24小时就开始使用并持续到术后2周。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或已经存在严重休克或心脏传导阻滞的患者禁用。 2、对其他β-内酰胺抗生素过敏者,应慎用本品。 3、尚未明确本品是否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确需使用,应选择停药或暂停哺乳。

1.局部症状 可能会引起视神经损伤后的眼内压增高、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包括单纯疱疹病毒在内的病原体引起的继发眼部感染,以及角膜或者巩膜变薄部位的眼球穿孔。在临床研究中发现有少数(5%~15%)使用本品治疗的患者有视力异常/视力模糊,滴注时产生烧灼感、球结膜水肿、分泌物、干眼、溢泪、异物感、瘙痒、刺痛和畏光。极少数(5%以下)病例出现结膜炎、角膜异常、眼睑发红、角膜结膜炎、眼部刺激/疼痛/不适、巨乳头性结膜炎和葡萄膜炎。其中某些症状与临床应用的适应症相似。 2.一般症状 少数(15%以下)的患者身上出现头痛、鼻炎、咽炎等症状。 3.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采用对照、随机的研究结果统计显示,经过28天或更长时间治疗,使用本品的患者中眼内压显著升高(10mmHg)的有2%(15/901),使用1%泼尼松龙的患者中有7%(11/164),使用安慰剂的患者中有0.5%(3/583)。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试验显示高于本品临床每日最大剂量时家兔和大鼠会出现胚胎毒性和致畸性以及母体毒性(见【药理毒理】)。本品未在人体进行相应研究,因此孕妇慎用。 目前尚未知道眼睛局部用皮质类固醇是否会导致充分的全身吸收以至在母乳中产生的可检测的量。全身用药的类固醇可以出现在母乳中,并能抑制生长,影响内源性皮质类固醇的产生或者产生其他不利的影响。因此哺乳期女性慎用本品。儿童用药:目前尚无用于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足够资料。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患者使用本品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遵医嘱使用。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各系统感染、菌血症和败血症,尤适用于混合感染和感染原因不明的经验性治疗。

1.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以安全的减轻水肿和炎症的情况下,本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眼睑和球结膜炎、葡萄膜炎、角膜和眼前节的炎症等对皮质类固醇敏感性的炎症。(例如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红斑痤疮性角膜炎、浅层点状角膜炎、带状疱疹性角膜炎、虹膜炎、睫状体炎、特异反应性角结膜炎等)。2.本品也适用于治疗各种眼部手术后的术后炎症。

药理作用

1、本品一般均与酶抑制剂西司他丁混合给药,故临床上出现的不良反应难以分清是哪一成分引起的,其不良反应大致类似其他β-内酰胺类如青霉素和头孢噻吩。 2、静脉注射部位可能发生疼痛和血栓性静脉炎。 3、可出现皮疹、荨麻疹、瘙痒、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药物热,罕见剥脱性皮炎或超敏反应。 4、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味觉改变、二重感染和假膜性小肠结肠炎。 5、血液学参数(包括Coombs试验假阳性)可能出现异常,肌肝和BUN升高,尿色变红,但非血尿,儿童多见。 6、可诱发癫痫或精神错乱,使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损害,既往有癫痫史和肾功能不全患者更易发生。应减量或停药,必要时给予苯妥英钠等缓解之。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部分交叉过敏反应,因此,有β-内酰胺类过敏史者应慎用本品。虽尚无因使用本品引起过敏性休克的报道,为慎重计,应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准备。 2、静脉滴注液的配制方法是,每0.25g加入50ml稀释液中,本品与乳酸盐不相容,故不能使用含有乳酸盐的溶液稀释本品,但可在不同的静脉途径分别给药。 3、本品经稀释后,室温(25℃)下可稳定4h,冷藏(4℃)时可稳定24h,如以等渗氯化钠作为稀释液时,其稳定时间分别加倍。 4、本品作肌内注射时,每0.25g应加入1ml稀释液,混悬液配制后应于1h内使用。 5、本品不可与其他抗生素配伍用。 6、如发生病灶性震颤,肌阵挛或癫痫时,应作神经病学检查评价,如原来未进行抗惊厥治疗,应给予治疗。如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持续存在,应减少本品的剂量或停药。 7、几乎所有抗生素都可引起假膜性小肠结肠炎,其严重程度由轻度至危及生命不等。因此,对曾患过胃肠道疾病尤其是结肠炎的患者,均需小心使用抗生素。对在使用抗生素过程中出现腹泻的患者,应考虑假膜性小肠结肠炎的可能。

1.本品只能用于眼部。初次处方和用药超过14天的患者,应由医生用放大设备如裂隙灯和合适的荧光染色的帮助下检查后方可使用。 2.如果症状和体征在使用两天后未有所改善,应对患者进行重新检查。 3.如果本品适用时间达到10天或者更长时间,对于儿童和依从性差的患者,应监测眼内压。 4.本品在包装时已灭菌。应指导患者不要让滴管的尖部接触任何表面,因为这样可能会污染滴液。如果疼痛加重、发红、瘙痒或者炎症恶化,患者应去咨询医生。由于本品是含有苯扎氯铵的眼部制剂,应指导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5.长期局部使用类固醇,特别易于发生角膜真菌感染。当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时,对任何顽固的角膜溃疡都必须考虑到真菌的侵入。适当的时候应进行真菌培养。 6.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抑制宿主反应,因此增加眼部继发感染的危险。在那些可以引起角膜或者巩膜变薄的疾病中,已发生过局部使用类固醇而引起穿孔的情况。当眼部有急性化脓性感染时,类固醇可能掩盖感染或加重已存在的感染。 7.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可能会导致损害视神经的青光眼、视力和视野的缺损、后囊下白内障的形成,因此在患青光眼时应慎用类固醇药物。 8.眼部类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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