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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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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硼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1643

生产企业: 湖南新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痛、目赤肿痛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硼砂
硼砂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湖南新星制药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1643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痛、目赤肿痛等症。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外用,取适量硼酸粉溶于温水中,用于皮肤或黏膜的清洗和消毒。内服需遵医嘱,成人常用量为每次13克,每日3次,儿童剂量按体重调整。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皮肤干燥、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引起皮肤灼伤或化学烧伤。摄入过量可能引起消化系统不适,如恶心、呕吐、腹泻等。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痛、目赤肿痛等症。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2. 储存于干燥、阴凉处;3. 远离火源;4. 避免吸入粉尘;5. 使用时应佩戴防护手套和口罩;6. 避免儿童接触。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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