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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阿德福韦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027

生产企业: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湖生化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德福韦酯
阿德福韦酯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德福韦酯。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湖生化制药厂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027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患者必须在有慢性乙型肝炎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成人(18-65岁): 1、本品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次,每次10mg,饭前或饭后口服均可。 2、治疗的最佳疗程尚未确定。勿超过推荐剂量使用。 3、患者应当定期监测乙型肝炎生化指标、病毒学指标和血清标志物,至少每6个月1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阿德福韦酯禁止用于已证实对本品的任何组分过敏的病人。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有乙型肝炎病毒活动复制证据,并伴有血清氨基酸转移酶(ALT或AST)持续升高或肝脏组织学活动性病变的肝功能代偿的成年慢性乙型肝炎患者。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病人停止乙肝治疗会发生肝炎的急性加重,包括停止使用阿德福韦酯。因此,停止乙肝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肝功能,若必要,应重新进行抗乙肝治疗。 2、对于肾功能障碍或潜在肾功能障碍风险的病人,使用阿德福韦酯慢性治疗会导致肾毒性。这些患者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并适当调整剂量。 3、使用阿德福韦酯治疗前,应对所有病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使用抗乙肝治疗药物,如阿德福韦酯,会对慢性乙肝病人携带的未知或未治疗的HIV产生作用,也许会出现HIV耐药。 4、单用核苷类似物或合用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会导致乳酸性酸中毒和严重的伴有肝脏脂肪变性的肝肿大,包括致命事件。 5、因为对发育中的人类胚胎的危险性尚不明确,所以建议用阿德福韦酯治疗的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临床医生应充分了解阿德福韦酯药物不良反应并及时识别,对于使用阿德福韦酯出现低磷血症及骨软化患者,应及时采取停药或相关对症治疗等措施。患者使用阿德福韦酯时,应常规监测肾功能和血清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对孕妇和阿德福韦酯对HBV母婴传播的影响进行研究,因此,应对婴儿进行免疫,阻止婴儿感染乙肝病毒;目前尚不知道阿德福韦是否会分泌到人的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避免授乳。 8、儿童用药:阿德福韦酯在18岁以下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本品不宜用于儿童和青少年。 9、老年用药:阿德福韦酯在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明确。 10、药物过量: (1)每日服用阿德福韦酯500mg两周和250mg十二周会引起胃肠道副反应。如果发生过量服药,应对毒性反应进行监测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2)如果发生药物过量,必须监测患者是否有中毒的证据,必要时采取标准的支持疗法。可以通过血液透析清除阿德福韦,阿德福韦经体重校正后的血液透析清除率中位数为104ml/min。尚未进行腹膜透析清除阿德福韦的研究。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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