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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总碱
苦参总碱

苦参总碱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苦参总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3277

生产企业: 牡丹江莲花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苦参总碱
苦参总碱
碘甘油
碘甘油
主要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碘10mg。辅料为:碘化钾、甘油、纯化水。

生产企业

牡丹江莲花湖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3023277

国药准字H31021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用法用量

成人口服,一次36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儿童剂量酌减。

外用,用棉签蘸取少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4次。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反应,以及头痛、眩晕等神经系统症状。

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清热解毒,燥湿杀虫。用于湿热泻痢,便血,黄疸,带下,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皮肤瘙痒,疥癣麻风。

用于口腔黏膜溃疡、牙龈炎及冠周炎。

药理作用

本品为消毒防腐剂,其作用机制是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死亡,对细菌、真菌、病毒均有杀灭作用。

注意事项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物;5. 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不宜自行增减剂量。

1.新生儿慎用。 2.本品仅供口腔局部使用。如误服中毒,应立即用淀粉糊或米汤灌胃,并送医院救治。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果连续使用5日无效,应咨询医师。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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