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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扎贝特
苯扎贝特

苯扎贝特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苯扎贝特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110

生产企业: 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扎贝特
苯扎贝特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扎贝特。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牡丹江恒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110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1、成人常用量:每日3次,每次0.2-0.4g。可在饭后或与饭同服。疗效佳者维持量可为每日2次,每次0.4g。 2、肾功能障碍时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40-60ml/min时,每日2次,每次0.4g;15-40ml/min时,每日或隔日1次,每次0.4g;低于15ml/min时,每3日1次,每次0.4g。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苯扎贝特过敏者禁用。 2、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有可能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 3、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症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厌食、恶心、呕吐、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它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计数减少等。 2、偶有胆石症或肌炎(肌痛、乏力)。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症,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症及其它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中,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3、偶有血氨基转移酶增高。

注意事项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1)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 (2)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3)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肾功能试验。 (3)血脂。 (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5、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未确立,故孕妇不推荐使用。本品是否分泌进入乳汁不详,故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7、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故不宜应用。 8、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量。 9、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有关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应针对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支持疗法。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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