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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头孢甲肟
盐酸头孢甲肟

盐酸头孢甲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头孢甲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379

生产企业: 桂林澳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头孢甲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头孢甲肟
盐酸头孢甲肟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甲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桂林澳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37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头孢甲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 1、用法:本品溶于0.9%氯化钠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中,静脉滴注。对成年人也可将本品的1次用量0.5g-2g加于糖液、电解质液或氨基酸制剂等补液中,在30分钟-2小时内进行静脉滴注。对小儿也可考虑将1次用量加于补液内,在30分钟-1小时,进行静脉滴注。静注用1g时注入约5ml溶解液于瓶内溶解,溶解后注入不少于100ml溶解液中滴注。用量: 2、成人: (1)轻度感染:一日1-2g,分2次静脉滴注。 (2)中、重度感染:可增至一日4g,分2-4次静脉滴注,也可根据临床情况进行剂量调整。 3、小儿: (1)轻度感染:一日每公斤体重40-80mg,分3-4次静脉滴注。 (2)中、重度感染:可增至一日每公斤体重160mg,分3-4次静脉滴注。 (3)脑脊膜炎:可增量至一日每公斤体重200mg,分3-4次静脉滴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头孢菌素类有过敏反应史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头孢甲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链球菌、消化球菌属、消化链球菌属、大肠杆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白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拟杆菌属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严重的不良反应: (1)有时引起休克(小于0.1%),故要仔细观察,若出现感觉不适,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排便感、耳鸣、出汗等异常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偶有急性肾功能不全等严重肾功能障碍(小于0.1%),故要定期检查肾功能,仔细观察,如异常时,要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有时出现粒细胞减少(小于0.1-5%)或无粒细胞症(小于0.1%),另外,其他头孢类抗生素有引起溶血性贫血的报告,出现异常时,要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有时出现伪膜性结肠炎等伴随血便的严重性结肠炎(小于0.1%),如出现腹痛,多次腹泻时,应立即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伴有发烧、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射线异常,嗜酸性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和PIE综合症(小于0.1%),出现这种症状时,要停止给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大量用药时,有时引起痉挛等。 2、其他不良反应: (1)过敏症: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淋巴腺肥大、关节痛。 (2)血液:贫血、嗜酸性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 (3)肝脏:ALT、AST、ALP、LDH升高、黄疸、r-GTP升高。 (4)消化道:腹泻、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痛。 (5)菌群失调症:口腔炎、念珠菌症。 (6)维生素缺乏症: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7)其他:倦怠感、蹒跚、头痛。

注意事项

1、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 (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变态反应性症状体质的患者。 (3)有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出现血药浓度持续升高)。 (4)老年患者(生理功能下降,易出现副作用,有时出现维生素K缺乏而导致的出血倾向)。 (5)经口摄食不良者或静脉内营养者,全身状态不良者(有时可引起维生素K缺乏症,故应仔细观察)。 2、因有可能发生休克反应,所以要详细问诊。建议在注射前做皮肤过敏反应试验。要事先做好一旦发生休克时的急救处理工作。 3、使用本品时,最好定期做肝功能、肾功能、血液等检查。 4、对诊断试剂的干扰:除检尿糖试带(TES-tape)反应外,用班氏试剂、弗林氏试剂、Clinitest(含硫酸铜的片状试剂)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呈阳性反应,请注意。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需权衡利弊。 6、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尚不确定。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多数生理功能下降,易出现副作用。有时出现维生素K缺乏而导致的出血倾向。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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