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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275

生产企业: 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急性胃粘膜病变、应激性溃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所致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雷尼替丁氯化钠注射液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盐酸雷尼替丁与氯化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275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急性胃粘膜病变、应激性溃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所致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成人:静脉滴注,一次0.1g,一日2次,宜缓慢静脉滴注。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急性胃粘膜病变、应激性溃疡、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所致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的不良反应包括: 1、静注时局部有灼烧感与瘙痒感。临床试验中对病人采用口服或注射不同的给药途径时,有导致头痛(有时是锐痛)的事件报道,但在许多病例中究竟与使用本品治疗有何关系至今仍然不明,可能与其用法有关。 2、中枢神经系统:偶见头昏眼花、嗜睡、失眠、眩晕。偶可致可逆性精神混乱、兴奋、抑郁、幻觉,主要在重症老年病人中出现。偶见眼睛适应性调节变化导致的视觉混乱的报道。 3、心血管:与其它H2-阻滞剂一样,偶有心律失常,例如心动过速、心动过缓、心搏停止、心室阻滞及心室早博。 4、胃肠道:便秘、腹泻、恶心/呕吐、腹部不适/疼痛,偶有胰腺炎的报道。 5、肝脏:在标准志愿受试者中,12人(静注100mg,每天4次,连用7天)中有6人、24人(静注50mg,每天4次,连用5天)中有4人,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比用药前至少升高了一倍。偶有报道会导致肝细胞性、胆汁郁积性或混合型肝炎(伴有黄疸或无黄疸),有上述症状应立即停用雷尼替丁。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可逆的,但偶有致死的情况发生。罕有导致肝衰竭的报道。 6、肌肉骨骼:偶见关节痛与肌痛。 7、血液:少数病人血液中各成分数量会发生变化(白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这些变化通常可逆。偶有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症(有时候伴有骨髓发育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症的病例。极罕有后天免疫溶血性贫血症的报道。 8、内分泌:动物和人的对照性研究显示,本品不会刺激任何垂体激素,也无抗雄性激素作用。高胃酸分泌病人使用时不会出现象西米替丁导致的男子乳房女性化与阳痿的情况,只是偶有使用本品的男性患者出现乳房女性化、阳痿与性欲降低的状况,一般病人不会发生。 9、皮肤:皮疹,包括少发的多种红斑。 10、其它:偶有超敏反应(例如:支气管痉挛、发烧、皮疹,嗜曙红血球增多)、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水肿和血清肌酐的少量增加。偶有秃头症与脉管炎。

注意事项

1、雷尼替丁可掩盖胃癌症状,胃溃疡出血患者用药前应确诊为良性溃疡后方可使用。 2、本品主要由肾排泄,有肾功能损害者须调整剂量。本品主要在肝脏中代谢,肝功能不全者应谨慎观察使用。 3、出血停止后可改用口服制剂维持治疗。 4、偶有快速静注致心动过缓的报道,此情况通常见于有心律失常倾向因素者。对此类患者给药速度不能超过推荐用法。 5、偶有报道本品会加重急性卟啉症患者的病情,患过该症者应避免使用。 6、实验室检查,偶有SGOT、SGPT和血清肌酐轻度升高。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并从母乳中排出,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儿童用药:8岁以下儿童禁用,婴儿仅限于必要的病例才用。 9、老年用药:临床研究中并不包括足够的病例来测定是否65岁以上老人的反应与年轻组有何不同。然而,在国外进行的对照性研究中,对4197例65岁以上病人(其中75岁以上899人)所作的群体分析表明,有关本品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方面老年组与年轻组并未发现有何不同,但这不排除部分老年人对其敏感性更高。本品主要由肾脏排泄,其毒性反应对肾功能损害者较大。由于老年病人通常肾功能都有所减退,应谨慎选择剂量,最好同时对肾功能进行监测。 10、药物过量:事实上没有雷尼替丁注射液用药过量的报道,而只在口服制剂方面有部分过量使用的报道。有报道伴随着口服剂量达到18g的快速吸收时会产生类似于正常临床经验时的不良反应。另外,有步态畸形与低血压的报道。药物过量时,必须采取临床监控与支持疗法。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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