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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扎替丁
尼扎替丁

尼扎替丁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尼扎替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262

生产企业: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尼扎替丁
尼扎替丁
卡马西平片
卡马西平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尼扎替丁。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卡马西平

生产企业

海南沙汀宁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262

国药准字H3102044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维持治疗:成人一日一次,一次一片/粒(150mg),睡前口服。连续治疗一年以上的结果尚不明确。 3、胃食管反流性疾病(GERD):成人一日二次,一次一片/粒(150mg),以治疗糜烂性食道炎、溃疡性食道炎和因GERD出现的烧心症状,疗程可用至12周。 4、良性胃溃疡:一日一次,一次二片/粒(300mg),睡前口服;或者一日二次,一次一粒(150mg),疗程可用至8周。 5、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按以下方案减量服用: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胃溃疡、胃食管反流性疾病: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每日1次;<20ml/min,150mg隔日1次。 (2)十二指肠溃疡愈合后的维持治疗: 肌酐清除率剂量:20-50ml/min,150mg隔日1次,<20ml/min,150mg每三日1次。 6、部分老年患者肌酐清除率可能低于50ml/min,根据肾功能损害者的药代动力学资料,这部分老年患者的药物用量应相应减少;肾功能不全者的药物用量减少后对临床疗效的影响尚未评估。

成人常用量:1.抗惊厥,初始剂量每次100-200mg,每天1-2次,逐渐增加剂量直至最佳疗效。 2.镇痛,开始一次0.1g(1片),一日2次;第二日后每隔一日增加0.1-0.2g(2-4片),直到疼痛缓解,维持量每日0.4-0.8g(4-8片),分次服用;最高量每日不超过1.2g(12片)。 3.尿崩症,单用时一日0.3-0.6g(3-6片),如与其他抗利尿药合用,每日0.2-0.4g(2-4片),分3次服用。 4.抗燥狂或抗精神病,开始每日0.2-0.4g(2-4片),每周逐渐增加至最大量1.6g(16片),分3-4次服用。每日限量,12-15岁,不超过1g(10片);15岁以上不超过1.2g(12片);有少数用至1.6g(16片)。通常成人限量为1.2g(12片),12-15岁每日不超过1g(10片),少数人需用至1.6g(16片)。作止痛用每日不超过1.2g。 儿童:儿童按体重10-20mg/kg。维持血药浓度应在4-12ug/ml之间。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组胺H2受体拮抗剂过敏者禁用。

1.神经系统常见的不良反应:头晕、共济失调、嗜睡和疲劳。 2.因刺激抗利尿激素分泌引起水的潴留和低钠血症(或水中毒),发生率约10-15%。 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变态反应,Stevens-Johnson综合症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皮疹、荨麻疹、瘙痒;儿童行为障碍,严重腹泻,红斑狼疮样综合症(荨麻疹、瘙痒、皮疹、发热、咽喉痛、骨或关节痛、乏力)。 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腺体病,心律失常或房室传导阻滞(老年人尤其注意),骨髓抑制,中枢神经系统中毒(语言困难、精神不安、耳鸣、颤、幻视),过敏性肝炎 ,低钙血症,直接影响骨代谢导致骨质疏松,肾脏中毒,周围神经炎,急性尿紫质病,栓塞性脉管炎,过敏性肺炎,急性间歇性卟啉病,可致甲状腺功能减退。因注意有一例合并无菌性脑膜炎的肌阵孪性癫癎患者,接受本品治疗后引起脑膜炎复发。偶见粒细胞减少,可逆性血小板减少,再障,中毒性肝炎。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能通过胎盘,是否致畸尚不清楚,妊娠早期需慎用;本品能分泌乳汁,月尾血药浓度60%,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儿童用药:本品可用于各年龄段儿童,具体参考用法用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对本品敏感者多,常可引起认知功能障碍、激越、不安、焦虑、精神错乱、房室传导阻滞或心动过缓,也可引起再障。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治疗内镜诊断的食道炎(包括糜烂和溃疡食道炎)和胃食管反流疾病(GERD)以及因GERD出现胃灼热(烧心)症状。

1. 癫痫:部分性发作:复杂部分性发作、简单部分性发作和继发性全身发作。全身性发作:强直、阵挛、强直阵挛发作。2. 三叉神经痛和舌咽神经痛发作,亦用作三叉神经痛缓解后的长期预防性用药。也可用于脊髓痨和多发性硬化、糖尿病性周围性神经痛、患肢痛和外伤后神经痛以及疱疹后神经痛。 3. 预防或治疗躁狂-抑郁症;对锂、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无效的或不能耐受的躁狂-抑郁症,可单用或与锂盐和其他抗抑郁药合用。4. 中枢性部分性尿崩症,可单用或氯磺丙脲或氯贝丁酯等合用。5. 酒精癖的戒断综合征。

药理作用

国外6000多例患者参与的临床研究表明,本品耐登性良好。患者服用尼扎替丁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贫血和荨麻疹,其发生率分别为0.2%和0.5%,安慰剂作对照,患者贫血和荨麻疹的发生率分别为0%和0.1%,差异有显著性。服用尼扎替丁后出现大于1%的不良反应与服用安慰剂的大致相当。不良反应主要包括: 1、全身性不良反应:头痛(16.6%)、腹痛(7.5%)、疼痛(4.2%)、无力(3.1%)、背痛(2.4%)、胸痛(2.3%)、感染(1.7%)、发热(1.6%)、外科手术(1.4%)和损伤、意外(1.2%)。 2、消化系统:腹泻(7.2%)、恶心(5.4%)、腹胀(4.9%)、呕吐(3.6%)、消化不良(3.6%)、便秘(2.5%)、口干(1.4%)、恶心呕吐(1.2%)、厌食(1.2%)、胃肠功能紊乱(1.1%)和牙科疾病(1.0%)。 3、神经系统:头晕(4.6%)、失眠(2.7%)、多梦(1.9%)、嗜睡(1.9%)、焦虑(1.6%)和神经质(1.1%)。 4、呼吸系统:鼻炎(19.8%)、咽炎(3.3%)、鼻窦炎(12.4%)和咳嗽(2.0%)。 5、其他:皮疹(1.9%)、痛痒(1.7%)、弱视(0.1%)和肌痛(1.7%)。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排除胃恶性肿瘤。 2、因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减量用药。 3、肝肾综合症惠者服用本品的药代动力学尚不清楚。本品部分在肝脏代谢,肾功能正常且无合并症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与正常者相似。 4、服用本品后尿胆素原测定可呈假阳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最妇女慎用;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须停止授乳。 6、儿童用药:儿童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清楚。建议儿童患者不使用。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服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与年轻患者无差别,有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用药见用法用量。 8、药物过量:罕有服用本品过的报道。如发生可采用常规处理或一般支持疗法。

1.与三环类抗抑郁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2.用药期间注意检查:全血细胞检查(包括血小板、网织红细胞及血清铁,应经常复查达2-3年),尿常规,肝功能,眼科检查;卡马西平血药浓度测定。 3.一般疼痛不要用本品。 4.糖尿病人可能引起尿糖增加,应注意。 5.癫癎患者不能突然撤药。 6.已用其他抗癫癎药的病人,本品用量应逐渐递增,治疗4周后可能需要增加剂量,避免自身诱导所致血药浓度下降。 7.下列情况应停药:肝中毒或骨髓抑制症状出现,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或皮疹出现。 8.用于特异性疼痛综合征止痛时,如果疼痛完全缓解,应每月减量至停药。 9.饭后服用可减少胃肠反应,漏服时应尽快补服,不可一次服双倍量,可一日内分次补足。 10.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心脏损害,冠心病,糖尿病,青光眼,对其他药物有血液反应史者(易诱发骨髓抑制),肝病,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或其他内分泌紊乱,尿潴留,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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