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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达拉奉
依达拉奉

依达拉奉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依达拉奉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73331

生产企业: 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依达拉奉
依达拉奉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达拉奉。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73331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依达拉奉注射液: 一次30mg,每日2次,加入适量生理盐水中稀释后静脉滴注,30分钟内滴完,一个疗程为14天以内,尽可能在发病后24小时内开始给药。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1、重度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既往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据日本临床病例569例观察,26例(4.57%)出现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异常16例(2.81%),皮疹4例(0.70%)。569例中临床检测值异常变化的有122例(21.4%),主要是AST上升7.71%(43/558)、ALT上升8.23%(46/559)等肝功能检测值异常。 1、严重不良反应有: (1)急性肾功能衰竭(程度不明)用药过程中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并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低下表现或少尿等症状时,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2)肝功能异常、黄疸(均程度不明)伴有AST、ALT、ALP、γ-GT、LDH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和黄疸,用药过程中需检测肝功能并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3)血小板减少(程度不明)有血小板减少表现,用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给药并正确处理。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程度不明)可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表现,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测。出现疑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实验室表现和临床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正确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主要表现为: (1)过敏症(0.1%-5%):主要表现为皮疹、潮红、肿胀、疱疹、搔痒感。 (2)血细胞系统(0.1%-5%):主要表现为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减少,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 (3)注射部位(0.1%-5%):主要表现为注射部位皮疹、红肿。 (4)肝脏(发生率>5%):主要表现为AST升高,ALT升高,LDH升高,ALP升高,γ-GT升高。(发生率为0.1%-5%),总胆红素升高,尿胆原阳性,胆红素尿。 (5)肾脏(0.1%-5%):主要表现为BUN升高,血清尿酸升高,血清尿酸下降,蛋白尿,血尿,肌酐升高(程度不明)。 (6)消化系统(0.1%-5%):嗳气。 (7)其他(0.1%-5%):发热,热感,血压升高,血清胆固醇升高,血清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CK(CPK)升高,CK(CPK)降低,血清钾下降,血清钙下降。

注意事项

1、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有致肝功能损害加重的可能)。 3、心脏疾病患者慎用(有致心脏病加重的可能,或可能伴见肾功能不全)。 4、高龄患者慎用(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道)。 5、因有加重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而致死的病例,因此在本品给药过程中应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同时在给药结束后继续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下降的表现或少尿等症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尤其是高龄患者,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告(大部分都在80岁以上),应特别注意。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禁用本品(尚不能确定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 (2)哺乳期的妇女禁用。必须应用时,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动物实验中有向乳汁中分布的报告)。 7、儿童用药:儿童不应使用本品(因没有使用经验,尚不能确定儿童用药的安全性)。 8、老年用药:因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止给药并适当处理。一般而言,高龄患者(80岁以上)应慎用。 9、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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