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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克硝唑
塞克硝唑

塞克硝唑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塞克硝唑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0033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塞克硝唑
塞克硝唑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塞克硝唑。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0033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塞克硝唑片、塞克硝唑胶囊: 口服,餐前服用。 1、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尿道炎和阴道炎:成人,2g,单次服用。配偶应同时服用。 2、肠阿米巴病: (1)有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2g,单次服用;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2)无症状的急性阿米巴病:成人,一次2g,一日1次,连服3日;儿童:30mg/kg,一日1次,连服3日。 3、肝脏阿米巴病: (1)成人:一日1.5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 (2)儿童:一次30mg/kg,一次或分次口服,连服5日。 4、贾第鞭毛虫病:儿童:30mg/kg,单次服用。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 1、对塞克硝唑或一般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 2、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1、常见不良反应为口腔金属异味。 2、偶见不良反应有消化道紊乱(如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荨麻疹、瘙痒)、深色尿、白细胞减少(停药后恢复正常)。 3、罕见不良反应:眩晕、头痛、中度的神经功能紊乱。

注意事项

1、血象异常既往史的患者慎服本品。 2、服药期间禁饮酒精类饮料或饮酒。 3、应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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