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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曲南
氨曲南

氨曲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曲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938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曲南
氨曲南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氨曲南。

板蓝根。辅料为蔗糖。

生产企业

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福建乐尔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938

国药准字Z10983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曲南注射剂(粉): 1、静脉滴注: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3ml溶解,再用适当输液(0.9%氯化钠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或林格氏注射液)稀释,氨曲南浓度不得超过2%,滴注时间20-60分钟。 2、静脉推注:每瓶用注射用水6-10ml溶解,于3-5分钟内缓慢注入静脉。 3、肌肉注射: (1)每1g氨曲南至少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3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 (2)用量:尿路感染:剂量0.5g或1g,间隔时间8或12小时。中重度感染:剂量1g或2g,间隔时间8或12小时。危及生命或铜绿假单胞菌严重感染:剂量2g,间隔时间6或8小时。 (3)病人单次剂量大于1g或患败血症、其他全身严重感染或危及生命的感染应静脉给药,最高剂量每日8g。 (4)病人有短暂或持续肾功能减退时:宜根据肾功能情况,酌情减量。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30ml/(min/1.73m2)的肾功能损害者,首次用量1g或2g,以后用量减半;对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min/1.73m2),如依靠血液透析的肾功能严重衰竭者,首次用量0.5g、1g或2g,维持量为首次剂量的1/4,间隔时间为6、8或12小时;对严重或危及生命的感染者,每次血液透析后,在原有的维持量上增加首次用量的1/8。

开水冲服。一次5-10g(含蔗糖),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氨曲南有过敏史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如尿路感染、下呼吸道感染、败血症、腹腔内感染、妇科感染、术后伤口及烧伤、溃疡等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亦用于治疗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如免疫缺陷病人的医院内感染)。

清热解毒,凉血利咽。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口咽干燥;急性扁桃体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静脉给药可发生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肌肉注射可产生局部不适或肿块,二者的发生率分别约为1.9%和2.4%。 2、全身性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1.3%,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及皮疹。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按系统分类如下: (1)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样反应。 (2)皮肤及其附件: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紫癜、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荨麻疹、瘙痒。 (3)呼吸系统:咳嗽、哮喘、胸闷、呼吸困难、胸痛、喉水肿。 (4)消化系统:口腔溃疡、舌头麻木、味觉改变、腹痛、罕见难辨梭菌腹泻,包括伪膜性肠炎和消化道出血。 (5)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乏力、不适、出汗、面部潮红。 (6)神经系统及精神障碍:头晕、头痛、眩晕、失眠、癫痫,精神错乱、感觉异常、震颤。 (7)血液系统: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贫血。 (8)心血管系统:心悸、低血压、一过性心电图变化(室性二联和PVC)。肝胆系统:肝功能异常、AST升高,ALT升高,黄疸、肝炎。 (9)其他:肌肉疼痛、肌酐升高、耳鸣、复视、视力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之间无交叉过敏反应,但对青霉素、头孢菌素过敏及过敏体质者仍需慎用。 2、本品的肝毒性低,但对肝功能已受损的病人应观察其动态变化。 3、氨曲南可与氯霉素磷酸酯、硫酸庆大霉素、硫酸妥布霉素、头孢唑啉钠、氨苄青霉素钠联合使用,但和萘呋西林、头孢拉定、甲硝唑有配伍禁忌。 4、几乎所有抗生素均有不同程度的伪膜性肠炎报道,包括氨曲南在内,因此,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腹泻症状,并明确诊断。 5、肝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在治疗期间应观察其动态变化。 6、氨曲南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使用,特别是氨基糖苷类药品使用量大或治疗期长时,应监测肾功能。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虽然动物实验显示对胎儿无影响、无毒性和无致畸作用,但缺乏在妊娠妇女中进行的充分良好对照的临床研究,对妊娠妇女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仅在必要时方可给药。 (2)本品可经乳汁分泌,浓度不及母体血液的1%。哺乳妇女使用时应暂停哺乳。 (3)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8、儿童用药:婴幼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应慎用。 9、老年用药:老年人用药剂量应按其肾功能减退情况酌情减量。 10、药物过量:尚未见使用本品过量的报道,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将有助于本品从血清中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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