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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胸腺法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44

生产企业: 四川源基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胸腺法新。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四川源基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44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胸腺法新: 1、用前每瓶胸腺法新(1.6mg)以1ml注射用水溶解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注或静注)。 2、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给药6个月(共52针),其间不应间断。 3、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给疫苗后立即皮下注射。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的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胸腺法新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能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注意事项

1、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基础研究显示本品对动物胚胎没有影响,但临床是否会对孕妇胚胎产生影响,同时本品是否经由乳汁排泄尚不明确,故此部分患者用药应慎重。 4、儿童用药:对18岁以下患者,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目前未见任何有关在人体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告。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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