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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胸腺法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544

生产企业: 四川源基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胸腺法新。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生产企业

四川源基制药有限公司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44

国药准字H44024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胸腺法新: 1、用前每瓶胸腺法新(1.6mg)以1ml注射用水溶解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注或静注)。 2、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给药6个月(共52针),其间不应间断。 3、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给疫苗后立即皮下注射。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副作用

1、对本品的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胸腺法新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能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注意事项

1、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基础研究显示本品对动物胚胎没有影响,但临床是否会对孕妇胚胎产生影响,同时本品是否经由乳汁排泄尚不明确,故此部分患者用药应慎重。 4、儿童用药:对18岁以下患者,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目前未见任何有关在人体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告。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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