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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雷莫司琼
盐酸雷莫司琼

盐酸雷莫司琼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雷莫司琼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186

生产企业: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用于治疗和预防抗恶性肿瘤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雷莫司琼
盐酸雷莫司琼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雷莫司琼。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186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用于治疗和预防抗恶性肿瘤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 通常,成人静脉注射给药0.3mg,1日1次。可根据年龄、症状不同适当增减用量。效果不明显时,可以追加给药剂量,但日用量不应超过0.6mg。 盐酸雷莫司琼口内崩解片: 通常,成人口服盐酸雷莫司琼1日1次,每次0.1mg。必要时可根据年龄、症状酌情增减。服用时将本药放在舌面上用唾液润湿,并用舌头轻轻舔碎,崩解后随唾液咽下。也可直接用水送下。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药成份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用于治疗和预防抗恶性肿瘤药物引起的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上市前进行安全性评价的总计278例中,有6例(2.2%)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头重感等。 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反应(发生率不清楚):当出现休克、过敏样反应(不适、胸闷、呼吸困难、喘鸣、颜面潮红、皮肤发红、瘙痒、紫绀、血压降低等)时,应充分观察,出现异常时中止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置。 2、5-HT3受体拮抗剂共有的严重不良反应:癫痫样发作(发生率不清楚):在国外,有其他5-HT3受体拮抗型止吐剂发生癫痫发作的报道。

注意事项

盐酸雷莫司琼注射液: 1、建议本品在抗恶性肿瘤治疗前15-30分钟静脉注射给药。 2、开安瓿时:本药的容器是一点切割型安瓿,最好先用酒精棉签擦拭安瓿颈部后再打开。 3、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的用药:对妊娠过程中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方面的益处大于危险性时方可使用。大鼠的动物实验表明,本药可分泌到乳汁中。对哺乳期妇女用药时要让其停止哺乳。 4、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5、老年用药:通常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低下,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状态,慎重给药。出现不良反应时,及时处理。 盐酸雷莫司琼口内崩解片: 1、本药在口腔内崩解,但不会经口腔粘膜吸收,须用唾液咽下或水送服。 2、本药限于抗肿瘤治疗(如化疗中使用顺铂等)引起的强烈恶心,呕吐时使用。 3、本药主要用于预防恶心、呕吐;对已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的患者应使用注射剂。 4、在给化疗药物1小时前服用。 5、在癌症化疗的各疗程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5天。 6、使用化疗药后,服用本品不能很好控制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止吐剂(如注射剂等)。 7、将本药从PTP包装中取出时,有可能出现边缘缺损,但并非质量问题。出现缺损时应让患者全量服药。另外,从PTP包装取药时最好不要用指甲而是用指腹压出。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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