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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呋替丁
拉呋替丁

拉呋替丁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拉呋替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704

生产企业: 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胃炎及反流性食管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拉呋替丁
拉呋替丁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拉呋替丁。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704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胃炎及反流性食管炎。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成人口服,一次10mg,一日2次。餐后或睡前服用。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本品或其中成分过敏者。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胃炎及反流性食管炎。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据日本文献报道,在包含1287例受试者的临床研究中,不良反应总发生率为2.5%(32例)。主要不良反应为便秘(2例),22例出现实验室检查值异常。 1、严重不良反应: (1)肝功能损害:可能出现伴AST、ALT、γ-GTP等升高的肝功能损害和黄疸症状。所以需密切观察,一旦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对应的处理。 (2)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有可能出现粒细胞减少(早期症状:咽喉疼痛、全身倦怠、发热等)和血小板减少。一旦出现上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的处理。 2、与其他H2受体阻滞药类似的严重不良反应:文献报道,H2受体阻滞药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全血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横纹肌溶解症、房室传导阻滞和不全收缩等。 3、其它的不良反应:可能出现下列不良反应。一旦出现下述异常应给予相应地减量、停药等适当处理。 (1)过敏症状:皮疹、荨麻疹、瘙痒(不详)。 (2)血液:白细胞数增加(0.1-<0.5%);嗜酸性细胞数增加、白细胞数减少、红细胞数减少、红细胞压积减少(<0.1%);Hb减低(不详)。 (3)肝脏:AST(GOT)、ALT(GPT)、A1-Pг-GTP、总胆红素升高(0.1-<0.5%);LDH、TTT升高(<0.1%)。 (4)肾脏:尿蛋白异常(0.1-<0.5%);BUN升高(<0.1%)。   (5)精神神经系统:头痛、失眠、嗜睡(<0.1%);可逆性精神错乱、幻觉、眩晕(不详)。 (6)循环系统:心悸、发烧感、潮热(<0.1%)。 (7)消化系统:便秘(0.1-<0.5%);腹泻、大便硬结(<0.1%);恶心、呕吐、腹部膨胀感、食欲不振(不详)。 (8)其它:血清尿酸升高、C1升高(0.1-<0.5%);月经延迟、血钠升高、血钾减低(<0.1%);乳房女性化(不详)。

注意事项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2、老年患者、肝和肾功能损害患者(有加重症状的可能性)慎用。 3、透析患者慎用。 4、治疗前应证实胃溃疡为良性,用药后改善的胃溃疡症状并不排除胃癌的可能性。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或怀疑妊娠的妇女,除非判断治疗上所获利益大于对胎儿的危险,否则妊娠妇女不应服用本药物(妊娠中给药有关安全性尚未确立)。授乳期妇女,给药期间应停止授乳(动物试验发现拉呋替丁存在于乳汁中)。 6、儿童用药:对儿童有关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7、老年用药:一般高龄者的生理机能减低,需注意用量、给药间隔期,在密切观察下慎重给药。 8、药物过量:健康成人单次口服拉呋替丁160mg(Cmax1666ng/ml)及一次60mg,一日2次,共8日反复口服(Cmax804ng/ml),未见血压等变化。尚无相关药物过量资料。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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