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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胸腺法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308

生产企业: 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胸腺法新
胸腺法新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胸腺法新。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上海苏豪逸明制药有限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08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胸腺法新: 1、用前每瓶胸腺法新(1.6mg)以1ml注射用水溶解后立即皮下注射(不应作肌注或静注)。 2、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推荐剂量: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给药6个月(共52针),其间不应间断。 3、作为免疫损害病者的疫苗免疫应答增强剂:每次1.6mg,每周2次,两次相隔3-4天。连续4周(共8针),第一针应在给疫苗后立即皮下注射。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1、对本品的成份过敏者禁用。 2、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如器官移植者禁用。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1、本品适用于慢性乙型肝炎。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胸腺法新的耐受性良好,部分患者可能有注射部位不适。慢性乙肝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可能出现ALT水平暂时波动至基础值两倍以上,此时通常应继续使用,除非有肝衰竭的症状和预兆出现。

注意事项

1、当用来治疗慢性乙肝时,肝功能试验,包括血清ALT,白蛋白和胆红素应在治疗期间作定期评估。治疗完毕后应检测乙肝e抗原(HBeAg)、表面抗原(HBsAg)、HBV-DNA和ALT酶,亦应在治疗完毕后2.4和6个月检测,因为病人可能在治疗完毕后随访期内出现应答。 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如患者自行在医院外使用,应注意注射器具的消毒和处理。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基础研究显示本品对动物胚胎没有影响,但临床是否会对孕妇胚胎产生影响,同时本品是否经由乳汁排泄尚不明确,故此部分患者用药应慎重。 4、儿童用药:对18岁以下患者,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5、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6、药物过量:目前未见任何有关在人体过量(治疗或意外)的报告。

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等。偶有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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