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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二甲弗林
盐酸二甲弗林

盐酸二甲弗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二甲弗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539

生产企业: 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麻醉、催眠药物所引起的呼吸抑制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以及手术、外伤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二甲弗林
盐酸二甲弗林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弗林。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539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麻醉、催眠药物所引起的呼吸抑制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以及手术、外伤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二甲弗林片:口服。一次8-16mg,一日2-3次。 注射用盐酸二甲弗林、盐酸二甲弗林注射液: 1、肌内注射:一次8mg。 2、静脉注射:一次8-16mg,临用前加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3、静脉滴注:用于重症病人,一次16-32mg,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有惊厥病史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麻醉、催眠药物所引起的呼吸抑制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以及手术、外伤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皮肤烧灼感等。过量可致肌肉抽搐或惊厥,小儿尤易发生。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范围较窄,剂量掌握不当易致抽搐或惊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3、儿童用药:慎用。 4、老年患者用药:慎用。 5、药物过量: (1)过量时可引起抽搐、惊厥。 (2)处理:①惊厥时可用短效巴比妥类药(如异戊巴比妥)治疗;②静脉滴注10%葡萄糖注射液,促进排泄;③对症治疗。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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