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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二甲弗林
盐酸二甲弗林

盐酸二甲弗林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二甲弗林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539

生产企业: 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麻醉、催眠药物所引起的呼吸抑制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以及手术、外伤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二甲弗林
盐酸二甲弗林
养血生发胶囊
养血生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二甲弗林。

熟地黄,当归,羌活,木瓜,川芎,白芍,菟丝子,天麻,制何首乌。

生产企业

上海紫源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益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0539

国药准字Z440202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麻醉、催眠药物所引起的呼吸抑制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以及手术、外伤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二甲弗林片:口服。一次8-16mg,一日2-3次。 注射用盐酸二甲弗林、盐酸二甲弗林注射液: 1、肌内注射:一次8mg。 2、静脉注射:一次8-16mg,临用前加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3、静脉滴注:用于重症病人,一次16-32mg,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有惊厥病史者、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1.消化系统:恶心、呕吐、厌食、食欲不振、口干、口苦、腹痛、腹泻、腹胀、胃痛、胃胀、胃不适、反酸、胃灼热感、便秘、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表现,转氨酶升高等肝生化指标异常。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面红。 3.全身性:乏力、发热。 4.心血管系统:胸闷、血压升高、潮红、心悸。 5.精神神经系统:头晕、头痛、失眠。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麻醉、催眠药物所引起的呼吸抑制及各种疾病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以及手术、外伤等引起的虚脱和休克。

养血祛风,益肾填精。用于血虚风盛,肾精不足所致的脱发,症见毛发松动或呈稀疏状脱落、毛发干燥或油腻、头皮瘙痒;斑秃、全秃、脂溢性脱发与病后、产后脱发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本品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皮肤烧灼感等。过量可致肌肉抽搐或惊厥,小儿尤易发生。

注意事项

1、本品安全范围较窄,剂量掌握不当易致抽搐或惊厥。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3、儿童用药:慎用。 4、老年患者用药:慎用。 5、药物过量: (1)过量时可引起抽搐、惊厥。 (2)处理:①惊厥时可用短效巴比妥类药(如异戊巴比妥)治疗;②静脉滴注10%葡萄糖注射液,促进排泄;③对症治疗。

1.服药期间应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2.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剂量、长期连续服用。 3.老年人及肝生化指标异常、有肝病史者慎用。 4.哺乳妇女服药期间应选择停止哺乳或停止使用本品。 5.目前尚无系统的儿童用药安全性研究资料,儿童应慎用。 6.已知有本品或其组方药物肝损伤家族史的患者慎用。 7.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8.忌不易消化食物。 9.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10.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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