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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铂
顺铂

顺铂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顺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3020409

生产企业: 昆明贵研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顺铂
顺铂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顺铂。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昆明贵研药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302040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顺铂注射液: 1、本品需用300-500ml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滴注。本药略带黏性,为使剂量准确,在吸出药液后,再向瓶内注入适量氯化钠非射液,稍作振摇荡涤粘附于瓶内壁的药液后吸出并加入至输液瓶中滴注。 2、静脉滴注:一次按体表面积20mg/m2,一日1次,连用5日;或30mg/m2,一日1次,连用3天,间隔3周再重复,可重复3-4个疗程。亦可80-100mg/m2,同时进行水化疗法和利尿,每3-4周用药1次。 3、动脉灌注:介入化疗联合用药时,每次40-50mg/m2,4周一次,需给予水化、利尿。 4、胸腹腔注射:每次30-60mg,7-10天为一次。 注射用顺铂: 顺铂仅能由静脉、动脉或腔内给药,通常采用静脉滴注方式给药。给药前2-16小时和给药后至少6小时之内,必需进行充分的水化治疗。 1、本品需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稀释后静脉滴注。剂量视化疗效果和个体反应而定。 2、本品可与其它抗癌药联合使用,单一使用亦可。联合用药时,用量需随疗程作适当调整。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顺铂和其它含铂制剂过敏者、怀孕、哺乳期、骨髓机能减退、严重肾机能损害、失水过多、水痘、带状疱疹、痛风、高尿酸血症、近期感染及因顺铂而引起的外周神经病等患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小细胞与非小细胞肺癌、睾丸癌、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前列腺癌、膀胱癌、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肿瘤及各种鳞状上皮癌、恶性淋巴瘤的治疗。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1、肾脏毒性:单次中、大剂量用药后,偶会出现轻微、可逆的肾功能障碍,可出现微量血尿。多次高剂量和短期内重复用药,会出现不可逆的肾功能障碍,严重时肾小管坏死导致无尿和尿毒症。 2、消化系统:包括恶心、呕吐、食欲减低和腹泻等。反应常在给药后1-6小时内发生,最长不超过24-48小时。偶见肝功能障碍、血清转氨酶增加,停药后可恢复。 3、造血系统:表现为白细胞和(或)血小板的减少,一般与用药剂量有关。骨髓抑制一般在3周左右达高峰,4-6周恢复。 4、耳毒性:可出现耳鸣和高频听力减低,多为可逆性,不须特殊处理。 5、神经毒性:多见于总量超过300mg/m2的患者,周围神经损伤多见,表现为运动失调、肌痛、上下肢感觉异常等,少数病人可能出现大脑功能障碍,亦可出现癫痫、球后视神经炎等。 6、过敏反应:如心率加快、血压降低、呼吸困难、面部水肿、变态性发热反应等,都可能出现。 7、其它: (1)高尿酸血症:常出现腿肿胀和关节痛。 (2)血浆电解质紊乱:低镁血症、低钙血症、肌肉痉挛。 (3)心脏毒性:少见心率失常、心电图改变、心动过缓或过速、心功能不全等。 (4)免疫系统:会出现免疫抑制反应。 (5)牙龈变化:牙龈会有铂金属沉积。 (6)患者接受动脉或静脉注射的肢体可能出现局部肿胀、疼痛、红斑及皮肤溃疡、局部静脉炎等少见;也有可能出现脱发、精子卵子形成障碍和男子乳房女性化等现象。 (7)继发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出现与顺铂化疗使用有关。 (8)血管性病变,如脑缺血、冠状动脉缺血、外周血管障碍类似Ravnaud综合征等副作用少见,但可能与顺铂使用有关。

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用药应特别慎重:既往有肾病史、造血系统功能不全、听神经功能障碍、用药前曾接受其它化疗或放射治疗及非顺铂引起的外周神经炎等。 2、在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病人必需饮用足够的水份。 3、化疗期间与化疗后,男女病人均需严格避孕。治疗后若想怀孕,需事先进行遗传学咨询。 4、顺铂可能影响注意力集中、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 5、本品应避免接触铝金属(如铝金属注射针器等)。 6、治疗前后、治疗期间和每一疗程之前,应作如下检查:肝、肾功能、全血计数、血钙以及听神经功能、神经系统功能等检查。此外,在治疗期间,每周应检查全血计数,通常需待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后,才可重复下一疗程。 7、避免采用与本品肾毒性或耳毒性叠加的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戊炔喃苯胺酸、利尿酸钠等。静滴时需避光。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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