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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保存液Ⅲ
血液保存液Ⅲ

血液保存液Ⅲ

非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血液保存液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5357

生产企业: 南京赛尔金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功能主治:用于保存全血,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性,减少输血不良反应,适用于临床输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血液保存液Ⅲ
血液保存液Ⅲ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南京赛尔金生物医学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5357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功能主治:用于保存全血,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性,减少输血不良反应,适用于临床输血。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成人及儿童,根据需要,将血液加入保存液中,比例为1:1,充分混匀后使用。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如皮疹和瘙痒;偶见发热和寒战;罕见溶血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功能主治:用于保存全血,延长血液保存时间,保持血液成分稳定性,减少输血不良反应,适用于临床输血。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与酸性物质接触;3. 储存于26℃避光环境;4. 避免剧烈摇晃;5. 过期后不得使用。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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