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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米膦酸二钠
帕米膦酸二钠

帕米膦酸二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帕米膦酸二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768

生产企业: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帕米膦酸二钠
帕米膦酸二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米膦酸二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南京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6768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 1、本品严禁静脉推注。 2、临用前,以灭菌注射用水充分溶解后,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输液中静脉缓慢滴注。 3、通常情况下,90mg剂量应稀释于500ml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输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最大浓度不得超过90mg/500ml。滴速不得大于30mg/小时。 4、为减少注射部位局部反应,注射针头应小心插入相对较粗的静脉中。 5、治疗骨转移性疼痛:推荐剂量一般每次用药30-90mg,通常每4周滴注一次。对3周接受一次化疗的骨转移病人,本品也可按90mg剂量,每3周给药一次。应遵医嘱调整每次用量和用药次数。 6、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7、治疗前或治疗期间,推荐用生理盐水对病人进行水化。 8、应严格按照病人治疗前血清钙水平确定每个疗程总剂量,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9、本品总剂量既可单次滴注也可在2-4日分次滴注。每疗程最大剂量为90mg。 10、一般情况下,本品给药后24-48小时可观察到血清钙水平明显下降,通常3-7天内达到正常水平。若此期间未达到正常血钙水平,可增加给药剂量。各病例疗效持续时间有所不同,只要高钙血症复发即可重复治疗。目前为止,临床经验提示,如果增加本品的用药频率,其疗效可能会相应降低。 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1、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 2、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 帕米膦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 1、缓慢静脉滴注。治疗骨转移性疼痛:每次250ml或遵医嘱,滴速不得大于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 2、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已知对本品或其它双膦酸盐或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 1、本品的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无症状性低钙血症和发热(体温升高1-2℃),通常发生在滴注后最初48小时内。发热一般不需要处理而自行消退。 1、以下不良反应主要来自国外临床研究数据。这些些不良反应可能与原发病有关。 (1)全身症状: 非常常见:发热和类流感症状(接近9%),有时合并全身不适、寒战、疲劳及面部发红。 常见:注射部位的反应:疼痛、红、肿、硬结、静脉炎、血栓性静脉炎。 (2)肌肉骨骼系统: 常见:暂时性骨痛、关节痛、肌痛、全身痛。 不常见:肌痉挛。 (3)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厌食、腹痛、腹泻、便秘、胃炎。 不常见:消化不良。 (4)中枢神经系统: 常见:有症状的低钙血症(周围神经感觉异常、抽搐)、头痛、失眠、嗜睡。 不常见:癫痫发作、易激惹、头晕、昏睡。 非常少见:意识障碍、幻觉。 (5)血液系统: 常见:贫血、血小板减少症、淋巴细胞减少。 非常少见:白细胞减少。 (6)免疫系统: 不常见:变态反应包括过敏反应,支气管痉挛∕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 非常少见:过敏性休克 (6)心血管系统: 常见:高血压。 不常见:低血压 非常少见:左心室衰竭(呼吸困难、肺水肿)、摄入液量过多所致充血性心力衰竭(水肿)。 (7)肾脏系统: 不常见:急性肾功能衰竭。 少见: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包括塌陷变异、盘式综合征 非常少见:原有肾脏疾病进一步加重、血尿。 (8)皮肤: 常见:皮疹。 不常见:瘙痒。 (9)传染病和感染: 非常少见:单纯疱疹和带状疱疹复发。 (10)生化改变: 非常常见:低钙血症、低磷血症。 常见:低钾血症、低镁血症、血清肌酐升高。 不常见:肝功能检查异常、血清尿素升高。 非常少见:高钾血症、高钠血症。 (11)特殊感觉系统: 常见:结膜炎。 不常见:葡萄膜炎(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 非常少见:巩膜炎、巩膜外层炎、黄视症。 3、上市后:接受包括双膦酸盐在内治疗的癌症患者曾有报道出现下颌骨坏死,但很多这类患者亦同时接受化疗和皮质激素治疗。此类病例大部分伴有牙科操作,如拔牙术。很多病例既往亦有包括骨髓炎在内的局部感染症状。 (1)若患者伴有危险因素,如癌症、接受化疗或皮质激素,口腔卫生不良,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前应考虑进行牙科检查。 (2)接受治疗的患者应尽可能避免损伤性牙科操作。对于正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且已出现下颌骨坏死的患者,牙科手术可加重病情。对于需要接受牙科操作的患者,目前尚无资料支持停止双膦酸盐治疗可降低下颌骨坏死的风险。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个体利益风险评估进行处理。 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1、使用帕米膦酸二钠的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和暂时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无症状低钙症,“流感样”的症状和轻度发热(体温升高>1℃,可以持续48小时)。 2、发热通常会自行消失而无需治疗。 3、急性“流感样”反应通常只发生在第一次进行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时候。 4、有症状的低钙血症不常见。 5、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 6、使用高剂量进行治疗时,滴注部位的局部软组织发炎也偶有发生。 帕米膦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 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偶见发热反应。

注意事项

帕米膦酸二钠注射液: 1、本品不应静脉推注,而应在稀释后缓慢静脉滴注(见“用法用量”)。 2、本品不应与其它双膦酸盐同时给药,因为尚未研究其联合效应。 3、本品治疗开始后,应监测病人血清电解质、血钙和磷水平。 4、甲状腺术后病人因引起相应的甲状旁腺机能减退,可能对低钙血症非常敏感。 5、本品主要经肾排泄(见药代动力学),因此肾功能不全患者发生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相应增大。因为在长期应用本品的多发性骨髓瘤病人中发现了肾功能损害(包括肾功能衰竭),所以对长期频繁接受本品滴注的病人,尤其是那些同时合并肾脏疾病或对肾功能损害敏感性增加者(如多发性骨髓瘤和∕或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病人)应定期评价其有关肾功能的实验室和临床资料。 6、由于尚无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使用本品的临床试验资料,目前无法对此类患者进行推荐。 7、对心脏病病人,尤其是老年病人,额外的盐水过量负荷可使其发生心力衰竭(左室衰竭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热(类流感症状)可能亦增加这种损害。 8、对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的病人应进行常规血液监测。因缺乏临床经验,本品不适用于儿童。 9、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对驾驶及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 10、应预先通知病人滴注本品后有极少数人会发生嗜睡和∕或头晕。出现上述症状的病人,由于其警觉性降低,他们不应驾驶、操作有潜在危险的机器或从事其它冒险活动。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实验表明,帕米膦酸二钠无潜在的致畸作用,也不影响生殖行为和能力。因母鼠血清钙水平降低可导致延迟分娩及幼鼠存活率下降。帕米膦酸二钠可通过妊娠鼠的胎盘屏障;并聚集于胎儿骨上,这与成熟动物特点相似。 (2)尚无临床经验支持本品可用于孕妇。除非遇到危及生命的高钙血症,否则孕妇不应使用本品。 (3)对哺乳鼠一项研究表明,帕米膦酸二钠可进入乳汁。因此,母亲接受本品治疗期间不应哺乳。 12、儿童用药:目前尚无本品用于儿童治疗的临床经验。一般不用,因可能影响骨骼成长。 13、老年患者用药:适当减量,参见【用法用量】。 14、药物过量:病人用药量超过推荐剂量时,应对其进行严密监测。如病人出现明显的周围神经感觉异常、抽搐和低血压等低钙血症临床症状时,可注射葡萄糖酸钙使其恢复正常。 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应权衡利弊用药,药物可进入母乳中,故哺乳期妇女慎用。 7、儿童用药:一般不用,可能影响骨骼成长。 8、老年用药:适当减量。 9、药物过量:过量或速度过快,可能引起低钙血症,出现抽搐、手指麻木症状,可适量补钙。 帕米膦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 1、肾功能损伤或减退者慎用。 2、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3、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4、本品应保存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5、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缺乏临床经验,除非遇到危及生命的高钙血症病人时,孕妇不应使用;药物可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不应授乳。 7、儿童用药:因缺乏临床经验,儿童不应使用。 8、老年用药:同成年人,详见用法用量的详细描述。 9、药物过量:病人用药量超过推荐剂量时,应对其进行严密监测。如病人出现明显的周围神经感觉异常、抽搐和低钙血症临床症状时,可注射葡萄糖酸钙使其恢复正常。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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