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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达铂
奈达铂

奈达铂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奈达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987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奈达铂
奈达铂
聚甲酚磺醛阴道栓
聚甲酚磺醛阴道栓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奈达铂。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聚甲酚磺醛。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Taked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987

注册证号H2016014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炎和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使用于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用法用量

注射用奈达铂: 临用前,用生理盐水溶解后,再稀释至500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滴完后需继续点滴输液1000ml以上。推荐剂量为每次给药80-100mg/m2,每疗程给药一次,间隔3-4周后方可进行下一疗程。

根据病情,可以隔日或每日使用一枚阴道栓剂,疗程由医生决定。如果用其溶液病灶烧灼,则于两次烧灼间隔日放入一枚阴道栓剂。使用时,患者最好取仰卧位,先将栓剂用水浸湿,然后插入阴道深部。通常以晚间睡前用药为宜。配合使用卫生带,防止污染衣物和被褥。如果外科手术中使用,应使用阴道塞,并在术后1-2小时后拿出阴道塞。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 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右旋糖酐过敏者。 3、孕妇、可能妊娠及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用药初期,有时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很快自行消失。偶有阴道紧缩干涩感。如使用本品中出现任何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参见【禁忌】。儿童用药: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缺乏本品老年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资料。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炎和外阴阴道念珠菌病)、使用于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

药理作用

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血色素减少;其它较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症状以及肝肾功能异常、耳神经毒性、脱发等。其它不良反应虽发生率较低,但应引起关注: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症状(0.1-5%):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潮红、呼吸困难、畏寒、血压下降等),应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 (2)骨髓抑制(频度不明):表现为红细胞减少、贫血、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0.1-5%),应细心观察末稍血象,发现异常,应延长给药间隔、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3)肾功能异常(0.1-5%):出现血尿素氮、血肌酐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β2球蛋白升高,以及血尿、蛋白尿、少尿、代偿性酸中毒及尿酸升高等,发现异常,对于是否继续给药,应慎重检查。 (4)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发作:有报道因使用本品引起阿-斯综合症而死亡的病例(参照:注意事项12)。 (5)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频度不明):本品可引起耳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表现为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用药期间应进行适当的听力检查并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常应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治疗前用过其它铂类制剂的、给药前就有听力低下、肾功能低下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6)间质性肺炎(频度不明):对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患者,应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应终止给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进行适当的处理。 (7)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SIADH)(频度不明):表现为低钠血症,低渗透压血症,尿中钠离子排泄增加,伴有高张尿、意识障碍等,发现这些症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方法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 0.1%-5%:痉挛、头痛、手足发冷等末梢神经功能障碍。 (2)肾脏: 5%以上:BUN升高(11.4%)、血清肌酐清除率低下(25.3%)、β2小球蛋白升高。 0.1%-5%:血尿、蛋白尿、少尿、代偿性酸中毒、尿酸升高、NAC上升。 (3)消化系统: 5%以上:恶心、呕吐(74.9%)、食欲不振(59.5%)、腹泻。 0.1%-5%:肠梗阻、腹痛、便秘、口腔炎症等。 (4)循环系统: 0.1%-5%:心电图异常(心动过速、ST波低下),心肌受损。 (5)呼吸系统: 0.1%-5%:呼吸困难。 (6)泌尿系统: 0.1%-5%:尿痛、排尿困难。 (7)过敏症状: 0.1%-5%:变态反应(湿疹、发红)、发疹等。 (8)肝脏: 5%以上:AST(GOT)升高(11.9%)、ALT(GPT)升高(12.3%)。 0.1%-5%:胆红素升高、AL-P上升、LDH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血清白蛋白降低。 (9)电解质: 0.1%-5%:钠、钾、氯等电解质异常。 (10)其它: 0.1%-5%:如脱发、全身性疲倦、发热、静脉炎、浮肿、潮红、疱疹、白细胞增多(一过性)。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尽可能在具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慎重选择患者,应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条件。 2、听力损害、骨髓、肝、肾功能不良,合并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 3、本品有较强的骨髓抑制作用,并可能引起肝、肾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经常检查血液、肝、肾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对骨髓功能低下及肾功能不全及应用过顺铂者,应适当降低初次给药剂量;本品长期给药时,毒副反应有增加的趋势,并有可能引起延迟性不良反应,应密切观察。 4、注意出血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或加重。 5、本品主要由肾脏排泄,应用本品过程中须确保充分的尿量以减少尿中药物对肾小管的毒性损伤。必要时适当输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剂。由于有报道应用速尿等利尿剂时,会加重肾功能障碍,听觉障碍,所以应进行输液等以补充水分。另外,饮水困难或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等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6、对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应应注意观察,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7、合用其它抗恶性肿瘤药物(氮芥类、代谢拮抗类、生物碱、抗生素等)及放疗可能使骨髓抑制加重。 8、育龄患者应考虑本品对性腺的影响。 9、本品只作静脉滴注,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10、本品配制时,不可与其它抗肿瘤药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如电解质补液、5%葡萄糖输液或葡萄糖氯化钠输液等)。 11、本品忌与含铝器皿接触。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免直接日光照射。 12、本品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脏传导阻滞引起的脑缺氧综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于因高血压而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于既往心肌梗死所引起的冠脉梗塞,或者由于脑部转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综合症发作的1例,给药前可见心电图ST段降低,怀疑由于应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贫血是此次发作的诱因,但进行尸检没有异常发现,不能表明本品与此相关。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观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儿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妇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报道类似药物顺铂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终止授乳。 14、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15、老年用药: (1)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由于一般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排泄延迟,因此应注意观察出现骨髓抑制的可能性。 (2)建议老年患者初次用药剂量为80mg/m2。 1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本品不能吞服,如果发生误吞,必须立即饮用大量水,并咨询医生。 2.本品可促进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此时无需惊恐。这是聚甲酚磺醛作用所致。脱落组织应予清除,以免发生刺激。 3.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4.行经时应停止用药。 5.注意防止本品与眼部接触!如果眼部与本品 接触,必须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如有必要,请咨询眼科医生。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制剂未干前立即用水洗净。消毒前,应立即将使用的器具浸泡于水中(可含1-2的碳酸氮钠) 7.阴道检剂上的斑点,是其墓质产生的自然现象,不影响药物的使用,也不影响疗效及耐受性。 8.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使用过期的聚甲酚磺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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