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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达铂
奈达铂

奈达铂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奈达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987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奈达铂
奈达铂
替米沙坦片
替米沙坦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奈达铂。

本品主要成份为替米沙坦。

生产企业

南京海润医药有限公司

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987

国药准字H200404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用法用量

注射用奈达铂: 临用前,用生理盐水溶解后,再稀释至500ml,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滴完后需继续点滴输液1000ml以上。推荐剂量为每次给药80-100mg/m2,每疗程给药一次,间隔3-4周后方可进行下一疗程。

应个体化给药,常用初始剂量为40mg,一日1次,在20-80mg剂量范围内,替米沙坦的降压疗效与剂量有关,若用药后未达到理想血压可加大剂量,最大剂量为80mg。本品可与噻嗪类利尿药如氢氯噻嗪合用,此类利尿药与本品有协同降压作用。因替米沙坦在用药4至8周后才能发挥最大药效,因此在考虑增加药物剂量时需注意用药时间。肾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肾功能损害的病人,服用本品不需调整剂量。替米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消除。透析病人有可能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应严密监测血压。肝功能不全的病人:轻或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每日用量不应超过40mg。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 1、有明显骨髓抑制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2、对其它铂制剂及右旋糖酐过敏者。 3、孕妇、可能妊娠及有严重并发症的患者。

超过3700例进行了替米沙坦安全性评估,包括1900例治疗超过6个月,1300例以上治疗超过1年。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可自行恢复的,绝少数需停药。在安慰剂对照试验中,包括1041例以不同剂量(20-160mg)的替米沙坦治疗12周以上,总不良反应与安慰剂组相似。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服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导致胎儿和新生儿损害甚至死亡,故孕妇禁用替米沙坦。如果在用药期间发现妊娠,应尽快停药。所有在宫内与替米沙坦接触过的新生儿应密切观察,保证足够的尿量,防止高血钾,监测血压,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清除药物。 动物试验研究表明替米沙坦可出现在哺乳的大鼠乳汁中。目前还不清楚替米沙坦是否通过人类乳汁排泄,考虑到对婴儿有潜在的副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要慎重。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因此儿童患者慎用本品。老年用药:目前临床研究表明在老年病例与年轻病例在应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上与年轻病例无差异,虽然有些老年人有个体差异。

成分

本品适用于头颈部癌,小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食管癌,卵巢癌等实体瘤。

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药理作用

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血小板、血色素减少;其它较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症状以及肝肾功能异常、耳神经毒性、脱发等。其它不良反应虽发生率较低,但应引起关注: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症状(0.1-5%):出现过敏性休克症状(潮红、呼吸困难、畏寒、血压下降等),应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 (2)骨髓抑制(频度不明):表现为红细胞减少、贫血、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出血倾向(0.1-5%),应细心观察末稍血象,发现异常,应延长给药间隔、减量或停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3)肾功能异常(0.1-5%):出现血尿素氮、血肌酐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β2球蛋白升高,以及血尿、蛋白尿、少尿、代偿性酸中毒及尿酸升高等,发现异常,对于是否继续给药,应慎重检查。 (4)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发作:有报道因使用本品引起阿-斯综合症而死亡的病例(参照:注意事项12)。 (5)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频度不明):本品可引起耳神经系统毒性反应,表现为听觉障碍、听力低下、耳鸣。用药期间应进行适当的听力检查并观察患者的状态,发现异常应停药并做适当的处理;治疗前用过其它铂类制剂的、给药前就有听力低下、肾功能低下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6)间质性肺炎(频度不明):对于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的间质性肺炎患者,应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应终止给药,并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等药物进行适当的处理。 (7)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症(SIADH)(频度不明):表现为低钠血症,低渗透压血症,尿中钠离子排泄增加,伴有高张尿、意识障碍等,发现这些症状应终止给药,并采取限制水分摄取等适当的方法处理。 2、其他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 0.1%-5%:痉挛、头痛、手足发冷等末梢神经功能障碍。 (2)肾脏: 5%以上:BUN升高(11.4%)、血清肌酐清除率低下(25.3%)、β2小球蛋白升高。 0.1%-5%:血尿、蛋白尿、少尿、代偿性酸中毒、尿酸升高、NAC上升。 (3)消化系统: 5%以上:恶心、呕吐(74.9%)、食欲不振(59.5%)、腹泻。 0.1%-5%:肠梗阻、腹痛、便秘、口腔炎症等。 (4)循环系统: 0.1%-5%:心电图异常(心动过速、ST波低下),心肌受损。 (5)呼吸系统: 0.1%-5%:呼吸困难。 (6)泌尿系统: 0.1%-5%:尿痛、排尿困难。 (7)过敏症状: 0.1%-5%:变态反应(湿疹、发红)、发疹等。 (8)肝脏: 5%以上:AST(GOT)升高(11.9%)、ALT(GPT)升高(12.3%)。 0.1%-5%:胆红素升高、AL-P上升、LDH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血清白蛋白降低。 (9)电解质: 0.1%-5%:钠、钾、氯等电解质异常。 (10)其它: 0.1%-5%:如脱发、全身性疲倦、发热、静脉炎、浮肿、潮红、疱疹、白细胞增多(一过性)。

注意事项

1、本品应尽可能在具有肿瘤化疗经验的医师指导下使用,慎重选择患者,应具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条件。 2、听力损害、骨髓、肝、肾功能不良,合并感染和水痘患者及老年人慎用。 3、本品有较强的骨髓抑制作用,并可能引起肝、肾功能异常。应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经常检查血液、肝、肾功能并密切注意患者的全身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对骨髓功能低下及肾功能不全及应用过顺铂者,应适当降低初次给药剂量;本品长期给药时,毒副反应有增加的趋势,并有可能引起延迟性不良反应,应密切观察。 4、注意出血倾向及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或加重。 5、本品主要由肾脏排泄,应用本品过程中须确保充分的尿量以减少尿中药物对肾小管的毒性损伤。必要时适当输液及使用甘露醇、速尿等利尿剂。由于有报道应用速尿等利尿剂时,会加重肾功能障碍,听觉障碍,所以应进行输液等以补充水分。另外,饮水困难或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等的患者应特别注意。 6、对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不良反应应注意观察,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7、合用其它抗恶性肿瘤药物(氮芥类、代谢拮抗类、生物碱、抗生素等)及放疗可能使骨髓抑制加重。 8、育龄患者应考虑本品对性腺的影响。 9、本品只作静脉滴注,应避免漏于血管外。 10、本品配制时,不可与其它抗肿瘤药混合滴注,也不宜使用氨基酸输液、pH5以下的酸性输液(如电解质补液、5%葡萄糖输液或葡萄糖氯化钠输液等)。 11、本品忌与含铝器皿接触。本品在存放及滴注时应避免直接日光照射。 12、本品在国外的临床试验中(共632例),突然死亡2例及因阿-斯综合症(Adams-StokesSyndrome,心脏传导阻滞引起的脑缺氧综合症)死亡1例。突然死亡的1例患者死于因高血压而引起的心功能不全;另1例患者死于既往心肌梗死所引起的冠脉梗塞,或者由于脑部转移引起的出血。阿-斯综合症发作的1例,给药前可见心电图ST段降低,怀疑由于应用本品而引起的食欲不振、贫血是此次发作的诱因,但进行尸检没有异常发现,不能表明本品与此相关。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动物试验中观察到本品有致畸和引起胎儿死亡的作用,因此孕妇及可能妊娠的患者禁用本品。 (2)有报道类似药物顺铂可通过乳汁分泌,因此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终止授乳。 14、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15、老年用药: (1)本品主要经肾脏排泄,由于一般老年人肾功能减退,排泄延迟,因此应注意观察出现骨髓抑制的可能性。 (2)建议老年患者初次用药剂量为80mg/m2。 1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低血容量病人需进行纠正或严密观察下使用替米沙坦片。 2、肝功能损伤:替米沙坦的排泄主要是通过胆汁分泌,胆汁淤阻或肝功能不全的病人清除率下降,这些病人应慎用替米沙坦。当调整的剂量低于40mg时,需考虑更换药物。 3、肾功能损伤: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抑制作用可能引起个别易感病人的肾功能改变。当病人肾功能与RAAS有关时(如病人发生充血性心衰时),以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治疗时可引起少尿和/或进展性氮质血症,偶见急性肾衰和/或死亡。病人接受替米沙坦治疗时可能出现相似情况。 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应用ACEI治疗的研究表明,患者血清肌酐或血尿素氮水平升高。尚无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病人长期使用替米沙坦片治疗的数据,病人接受替米沙坦治疗时可能出现与ACEI相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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